昨天,北京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佈了關於落實建設部《關於落實新建住房結構比例要求的若干意見》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單套住房的建築面積,由套內建築面積和分攤的共有建築面積組成。專家認爲,這將提高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門檻。
根據9部委《關於調整住房供應結構穩定住房價格的意見》規定,從2006年6月1日起,個人住房按揭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30%。考慮到中低收入羣衆的住房需求,對購買自住住房且套型建築面積90平方米以下的仍執行首付款比例20%的規定。
按照北京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新規定,單套住房的建築面積,由套內建築面積和分攤的共有建築面積組成。這樣就導致一些套內建築面積不到90平方米,但加上共有建築面積後超過90平方米的房屋,在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時,將要交納30%的首付款。
房屋共有建築面積是指各產權業主共同佔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築面積,共有建築面積的計算方法一般採取,整幢建築物的建築面積扣除整幢建築物各套套內建築面積之和,並扣除已作爲獨立使用的地下室、車棚、車庫、爲多幢服務的警衛室、管理用房、以及人防工程等建築面積,即爲整幢建築物的共有建築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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