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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上市公司深入學習刑法修正案,完善制度防范市場操縱,章程應載明制止佔資措施。
中國證監會日前發出《關於上市公司深入學習<刑法修正案(六)>有關事宜的通知》,要求各上市公司應在《公司章程》等相關文件中載明制止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侵佔上市公司資產的具體措施。《通知》指出,刑法修正案是支持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自覺抵制違法行為的有力武器,是協助上市公司維護自身利益的法律保障。存在資金被佔用問題的上市公司要充分運用法律武器,進一步加大清欠工作力度,確保在今年年內解決大股東非經營性佔用上市公司資金問題。
針對全流通環境下大股東和上市公司『做多』動力提高的新情況,《通知》要求各上市公司完善內幕信息保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資金安全管理等相關制度,防范和抵制市場操縱行為。上市公司『不得單獨或者通過合謀,利用資金優勢、持股優勢、信息優勢,操縱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不得與他人串通,以事先約定的時間、價格和方式相互進行證券交易,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
《通知》要求,健全內部控制制度,完善盡責問責機制,規范關聯交易行為,明確貨幣資金支付管理審批權限,保持公司的獨立性。在《公司章程》等相關文件中,應載明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協助、縱容控股股東及其附屬企業侵佔公司資產時,對責任人給予處分、對負有嚴重責任的董事予以罷免、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程序。
證監會要求各上市公司對照刑法修正案的相關內容進行深入自查,切實提高規范運作水平。各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認真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嚴格遵守信息披露規則。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及高管不得利用職務便利,協助或縱容大股東佔用上市公司資金;不得通過違規擔保、非公允關聯交易等方式,侵害上市公司利益。
證監會表示,將會同司法機關,細化執行刑法修正案的相關程序,完善監管聯動機制,進一步提高監管聯動效率,對於涉嫌犯罪的行為將依法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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