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10日從建設部獲悉,建設部、發展改革委、工商總局聯合發出通知,進一步整頓規範房地產交易秩序。《通知》要求,加大房地產交易環節違法違規行爲整治力度。具體包括:
加強商品房預售許可管理。房地產開發企業取得預售許可證後,應當在10日內開始銷售商品房。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項目,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非法預售商品房,也不得以認購(包括認訂、登記、選號等)、收取預定款等各種形式變相預售商品房。對房地產開發企業未取得預售許可證而非法預售或變相預售的,責令其限期整改;對拒不整改的,要從嚴查處,直至取消開發企業資質。
加強對商品房預(銷)售活動的動態監管。嚴禁將購買的未竣工預售商品房再行轉讓。對違規從事商品房預(銷)售活動的單位和人員,要從嚴處理。
加強房地產廣告發布管理。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房地產項目,不得發佈商品房預售廣告。
加強房地產展銷活動管理。有嚴重違法違規不良記錄的房地產企業和不具備預(銷)售條件的商品房項目,不得參加展銷活動。
加強商品房預(銷)售合同管理。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制定商品房銷售合同格式條款時,不得免除自己責任、加重購房人責任,或排除購房人合法權利。
加強房地產經紀管理。對房地產經紀人利用虛假信息騙取中介費、服務費、看房費等費用,在代理買賣過程中賺取差價等違規行爲要依法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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