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今天(7月6日)聯合發佈通知,將單位和個人住房公積金免稅比例確定爲12%,即職工每月實際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只要在其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12%的幅度內,就可以在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北京市地稅局個人所得稅處副處長史小軍介紹,兩部門發佈通知以前,北京地區職工每月實際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在其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10%以內,纔可以免稅。
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相關規定,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爲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有條件的城市,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北京現行繳存比例通常爲8%至10%。
“免稅比例提高後,對於某些省市公積金繳存比例超過10%的人來說,他交的個稅更少,相當於變相提高了個人所得稅扣除額。”正在廣東出差的中央財經大學財政與公共管理學院副院長劉桓教授告訴記者,假如一個人上一年度月均工資爲5000元,公積金繳存比例爲10%,則這個人工資中應納稅金額爲(5000-5000×10-1600)=2900元;而按照新的規定,這個人應納稅金額爲(5000-5000×12-1600)= 2800元。
公積金體制研究專家、上海公積金管理中心副研究員叢誠教授今天介紹,上海市目前的普通公積金繳存額爲職工與企業各交工資總額的7%,如果有補充公積金,比例爲工資總額的8%。兩項相加,單向繳存的最高額度爲15%。部分省市將住房補貼統歸爲公積金,其單位繳存部分達到工資總額的20%。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在其通知中稱,單位和個人分別在不超過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12%的幅度內,其實際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允許在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超出部分應按規定計徵個人所得稅。
通知還說,企事業單位按照國家或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繳費比例或辦法實際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三險),免徵個人所得稅;個人按照規定實際繳付的三險,允許在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超出規定繳付的部分,應併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收入計徵個人所得稅。
財政部稅政司有關負責人說,對三險一金免徵個稅將是國家長期執行的一項稅收優惠政策。加上三險一金優惠,我國個稅每月費用扣除額度其實不止1600元,而是2000元以上。
“免稅比例上調後,單位和個人繳納的住房公積金比例將由8%至10%上調至12%。”劉桓解釋,按照慣例,個人公積金免稅比例上限上調後,單位繳存公積金免稅比例也會隨之上調。其最終結果是,單位和個人繳納的住房公積金比例也很可能將由8%至10%調高至12%,否則單調免稅比例沒有什麼意義。
“如果公積金繳存比例上調,我手裏的錢又可以多一點了。”在北京某單位工作的魏先生看到這則消息後,興奮地告訴記者。魏先生現在每月繳納公積金330多元,他所在單位繳存比例爲月均工資的10%。如果繳存比例提高到上限12%,他個人每月將多繳公積金60多元,單位也將爲他多繳存60多元。據瞭解,單位和個人月繳存公積金金額爲1∶1。
但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客服電話96155工作人員的回答,給魏先生澆了一盆冷水。該工作人員說,財政部的文件針對的主要是外地一些繳存比例超過規定上限的現象,進一步明確了三險一金的稅前扣除政策,並沒有提及公積金繳存比例會否上調,他們目前還沒有收到相關通知。
叢誠教授今天告訴記者,個稅徵收起點的上調可能導致一部分地區將公積金繳存比例上調至稅收底線,但絕不意味着硬性的公積金調整政策出臺。“兩部門的通知其實是說,公積金繳存額度即便提高到12%,也可以享受免稅優惠。‘公積金繳存比例將由8%至10%上調至12%’的說法,是誤讀了通知。”
他透露,其實,建設部去年發佈實施的《關於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具體問題的指導意見》就已經規定,單位和職工繳存比例不應低於5%,原則上不高於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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