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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昨日發出通知,天津市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額政策;自7月1日起,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統一調整為單位和職工各9%。繳存基數由2004年職工個人月均工資總額,調整為2005年職工個人月均工資總額。
2006年度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原則上不超過5982元。單位及職工超過繳存基數上限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應當由本單位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工會)討論同意,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備案後執行。單位為職工繳存超過繳存基數上限部分的住房公積金應在稅後列支。
單位可申請提高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最高為單位和職工各15%。依法足額繳納稅款的企業和有自有資金來源的行政事業單位,可以申請提高2006年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由本單位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工會)討論通過並簽章同意,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批准後執行。
困難企業及職工可申請辦理降低繳存比例或緩繳手續,困難職工繳存基數可按基本生活費計算。2005年經市財政局、市勞動局及市國資委或區縣財政部門、勞動保障部門認定的特困企業、困難企業、比較困難企業,可以申請降低2006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欠繳2005年及以前年度住房公積金的企業,欠繳年度虧損且在崗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水平低於當年勞動部門確定的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水平的60%的,可申請降低欠繳年度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的,單位和職工最低不得低於各1%。2005年經市財政局、市勞動局及市國資委或區縣財政部門、勞動保障部門認定的特困企業,可以申請緩繳2006年住房公積金。領取基本生活費的職工,經本單位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工會)討論通過,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可以按基本生活費計算。
繳存額調整同時進行登記信息核對並重新登記。單位辦理2006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額調整,須同時重新進行單位及職工個人繳存登記。未建立住房公積金制的單位,需及時辦理繳存登記及賬戶設立手續,並按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
住房公積金繳存調整要求及時間。單位完成2006年6月份住房公積金匯繳後,可到所在區縣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各管理部或分中心申請領取2006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額調整相關表冊,並於2006年7月31日前到管理部或分中心辦理繳存額調整手續。
申請提高、降低繳存比例或緩繳住房公積金及需辦理超過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備案手續的單位應於7月15日前到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各管理部或分中心辦理相關手續。各單位調整過程中如有問題,可登錄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網站首頁查詢各區縣管理部對外諮詢電話,也可撥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諮詢電話:27838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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