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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封轉開』方案公布22天之後,基金興業首次提出對原有方案進行修訂。
基金興業今日公告稱,經與基金份額持有人溝通,基金管理人對已公告的興業證券投資基金轉型方案的部分內容進行了修訂,修訂內容包括對原持有人收取的贖回費率、開放日常申購、贖回的時間安排等。
新方案對原持有人的贖回費率進行了普遍下調。修訂後的方案規定,對於投資者在基金退市前持有的基金份額,如在2006年11月14日之前贖回的,贖回費按3%(原方案為5%)收取,並全部歸入基金資產;對於在基金開放日常申購、贖回之日起三個月(原方案為六個月)以內贖回的,所收取贖回費全部歸入基金資產。修訂的具體贖回費率見表格。
持有期自基金開放日常申購、贖回之日起計算。新方案規定,對於在基金開放日常申購、贖回之日起持有六個月以上(原方案為三個月)贖回的,所收取贖回費的25%歸入基金資產,其餘用於支付登記結算費、銷售手續費等各項費用。
除對贖回費率進行下調之外,修訂稿對開放日常申購、贖回的時間安排也進行了明確。原方案中規定:『集中申購期間結束後,基金管理人將根據基金運作情況,盡快開放日常申購、贖回』。現在修改為:『在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順利召開且通過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將在本次持有人大會召開之日起3個月內開放日常申購、贖回』。
此外,新方案還增加基金管理人為開放贖回前持有人的變現需求提供流動性服務。具體內容為,在基金份額轉移登記完成之後,基金開放贖回之前,對於部分急需變現基金份額的原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可為其與其他持有人之間辦理份額轉移提供相應的服務。除以上修改外,原方案的其他內容沒有發生變化。
贖回費率調整情況一覽
持有期限/贖回費率(新方案)/贖回費率(原方案)
三個月以內(不含三個月) 1.50% 3%
三個月至六個月(不含六個月) 0.50% 2%
六個月至九個月(不含九個月) 1%
九個月至一年(不含一年) 0.50%
一年到兩年(不含兩年) 0.20% 0.20%
兩年(含兩年)以上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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