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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部昨天公布的《2005年城鎮房屋概況統計公報》顯示,按戶籍人口統計,去年底全國城鎮人均住宅建築面積為26.11平方米。其中,北京城鎮人均住宅建築面積為32.86平方米。與2004年相比,北京城鎮人均住宅建築面積增加了7.74平方米。
據了解,2005年北京市城鎮人均住宅建築面積為32.86平方米,這一數字僅次於浙江和上海,位居全國第三,並高於東部11省市(北京、天津、河北、遼寧、上海、江蘇、浙江、福建、山東、廣東、海南)28平方米的平均值。
按照建設部的說法,人均住宅建築面積(單位:平方米/人)是用住宅建築面積除以居住人口數量的公式算出的。住宅建築面積是指截至去年年底專供居住的房屋(包括別墅、公寓、職工家屬宿捨和集體宿捨等)的建築面積之和;居住人口是指截至去年年底與住宅統計口徑一致的、當地公安部門統計的戶籍人口。
中國社會科學院4月份發布的《2006年房地產藍皮書》提到,2005年,全市普通商品住宅成交15.4萬套,其中本市個人購買佔59.4%,外省市個人購買所佔比重為36.8%,境外個人購買所佔比重為2.2%。而去年全市公寓、別墅成交中,外省市個人購買所佔比重為39.2%,本市個人購買所佔比重為38.4%,境外個人購買所佔比重為13%。也就是說,北京四成以上的房子都被外地人買走了。
正基於此,部分業內人士對本市城鎮人均住宅建築面積32.86平方米的計算方法提出質疑,認為人均住宅建築面積計算公式中的『分子』——住宅建築面積的總量過大了,因為其並非專指本市居民的居住面積,還包括外地人的住房面積。『把外地人佔有的住宅面積「公攤」到本市居民的頭上,導致人均住宅建築面積在一年中增加7.74平方米的結果,似乎不夠科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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