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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油連續漲價,內蒙古為出租汽車經營者『減負』,這並非空話。早在5月份,內蒙古自治區政府辦公廳轉發《自治區交通廳等部門關於切實維護出租汽車行業穩定工作意見的通知》,停止和取消涉及出租汽車的部分收費項目,降低部分收費標准。
首先是停止部分收費。從2006年5月1日起,停止向出租汽車收取政府價格調節基金150—60元;停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向出租汽車收取滅火器維修檢測費等;停止向出租汽車收取衛生費(垃圾處理費)72—45元、經營性停車場以外的停車費300—180元等收費項目。
其次降低部分收費。出租汽車無論購置年限,一律按照『減半』車輛征收公路養路費,每車每年減少360元。已包繳2006年全年養路費的,按減半征收標准將多繳部分在2007年養路費中衝抵。出租汽車的個體工商戶管理費在現行收費標准基礎上降低50%,平均每年減少150元;出租汽車安全性能檢測費在現行收費標准基礎上降低30%,每年減少33元;計價器檢定費在自治區批准的65元/次·年收費標准基礎上降低為55元/次·年。記者還了解到,按照國家對城市出租汽車經營者由中央財政給予適當臨時補貼的政策精神,內蒙古自治區對出租汽車增加的燃油成本部分,兩次核定補貼資金的比例分別為漲價部分的25%和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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