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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動了我的名字
野菜小豆腐、金絲蛋花湯……這是撫順一家酒店新推出的『雷鋒套餐』。近日,數名女子在撫順街頭發放一家酒店的訂餐廣告,該宣傳單的正面赫然寫著『大廳推出68元雷鋒套餐』的字樣。『叫「雷鋒套餐」是因為我們讓利打折多。』酒店一工作人員對此解釋說,『主要考慮我們比較優惠,沒有其他的意思。』
對於這種行為,不少市民表現出氣憤:『雷鋒在人民心目中是奉獻者,飯店用雷鋒的名字炒作,這樣太不應該了。』其實,除了成為套餐商標,近兩年雷鋒的名字還先後上了電腦游戲和成為出租車公司的名稱,近日甚至登上了六合彩宣傳雜志的封面。
隨著名人被搶注事件的屢屢見報,遠的如諸葛亮,近的如李連傑、姚明,都沒有逃脫成為商標這一劫。2004年3月30日,香港一家貿易公司的劉女士向國家商標局提出申請,在國際分類第二十九類『食品』、第三十類『茶、調味品、方便食品等』、第四十三類『茶館、餐廳、提供飲食供應』等3個類別中,分別注冊了四川文化名人『李伯清』3個字的中文商標,經營范圍涉及上百種商品及服務。李伯清得知此事後,立即委托知識產權公司與劉女士溝通。經過多次談判,李伯清與劉女士的代理人簽署了轉讓合同書,並當場向對方支付成本費5400元。『花錢買自己』,這是名人在遭遇搶注時惟一能做的補救措施。『我絕不支持搶注行為。』李伯清對此表示,剛聽說自己名字被搶注時,倒覺得無所謂。後來一想覺得不對勁,自己的姓名被人拿去賺錢,不要回商標,豈不是縱容了這些人的行為,這樣下去,名人被搶注的事件還會更多。
成功拿回以自己姓名注冊的商標,李伯清萌生了一個想法:准備盡快按照相關法律規定,把自己的名字有必要和能注冊的商標類型全部注冊。但據粗略計算,李伯清能夠注冊的商標類型大概有10多種,注冊成本可能需要花費幾萬元。這只是近年來發生的許多商標被惡意搶注風波中的一例,近幾年,我國還有許多傳統文化資源先後被當作商標被惡意搶注,這同時引發了諸多糾紛和爭議。
『人名』還是『名人』
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公布的商標初步審定公告中曾顯示:『李連傑』3個字同時出現在酒類和刀具類商標中;『姚明』被申請用作啤酒、鋼管、金屬管道接頭等商標;『斯琴格日樂』則是酒類。
據了解,一些名人為防止名字被搶注也采取了防范措施,但防不勝防。比如,被注冊的姚明啤酒商標屬於第三十二類商標的范疇,姚明已注冊了這個類別的其他幾類產品商標,卻沒注冊啤酒,這就等於給了他人合法注冊姚明啤酒的空間。
依照我國目前的法律,名人要杜絕自己被搶注幾乎是不可能的,除非名人將所有商標類別都注冊了。『因為我國現行法律對搶注名人姓名並無禁止性規定。』四川師范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崔巍指出了名人姓名商標被頻頻搶注的根本原因。崔巍說,我國《商標法》遵從的是優先注冊原則,誰先注冊誰就擁有商標。不過,申請注冊商標有3個月的公告期。這期間,如果名人有異議,可以向商標局提出。『但根據現行法律規定,名人如果不能提出對方惡意注冊的依據,就不能阻止他人搶注其姓名。』
崔巍說,名人姓名被搶注還存在另一個不利局面。比如被搶注成避孕套、藥品等商標,甚至有的企業注冊後,生產假冒偽劣產品,這些肯定都會影響名人的名譽。『但由於注冊合法,注冊後的商標已是一個符號,和名人無關了。所以應通過完善立法來根本解決這個問題。』
有專家表示,目前從立法的角度講,禁止注冊名人商標在操作方面尚有一些困難,因為對搶注名人商標的界定不好『一棒子打死』。比如一個叫李小龍的人開了家鎖店,他用『李小龍』3個字注冊為經營鎖類的商標,就不能簡單地據此認為他是搶注了名人『李小龍』。可是從另一個角度講,這類商標一旦注冊成功,又肯定會沾上名人效應的光。人名、名人,這個有著微妙關系的事物讓商標注冊在法律界定上遇到了難題。
眾專家呼吁完善《商標法》
幾年前,有人曾將『魯迅』商標申報,這個消息在社會上引起軒然大波。對於近來『名人姓名被搶注』的泛濫,眾專家紛紛表示,法律與文化不能背離,要加強立法和審查方可能解決問題。
上海魯迅紀念館常務副館長、文學碩士王錫榮表示,魯迅被譽作『民族魂』,而商標是一種商業行為,如將『魯迅』作為商業行為使用,感情上難以接受。曾為《魯迅全集》進行注釋的華東師范大學文學藝術學院陳子善教授認為,魯迅作為全民族的共同精神財富,應用於全民族的利益。如果可以用『魯迅』申請商標注冊,那麼,我國政治上的傑出領導人的名字能不能注冊商標?茅盾、劉海粟、梅蘭芳等可不可以注冊?暨南大學知識產權常務副院長、教授徐暄說:『這些歷史名人都是我國傳統文化的資源,是塑造民族精神的重要資源,作為傳統文化資源不應當作為注冊商標為私人佔有。將其進行商標注冊是精神文化領域裡的一次掠奪,也是國有資產的嚴重流失。如果不采取一定限制的話,將來滿世界有歷史記載的名人都可以用來申請商標注冊。』
專門審理知識產權案件的張興全副庭長表示,這種現象是值得關注的。他認為,我國現行法律對名人姓名被搶注現象的規定不夠健全,法學界也還沒有提出過相應的立法建議,應該盡快從立法層面上解決這一問題。『注冊一只商標雖然只需一兩千元錢,但一些商標被惡意搶注後帶來的負面效應不可小視。因此,國家應根據國內國際形勢和市場變化不斷完善《商標法》,每當出現一個典型的新問題和案例後,就應該對《商標法》作相應的完善立法工作。比如,針對目前許多國外企業和個人紛紛將我國名著、名人、地名搶注為注冊商標的情況,我國應在《商標法》中加上一條規定「中國名著、名人、地名及大眾知曉的品牌不能申請為注冊商標」。當然,除了完善立法以外,國家商標局在審查商標注冊申請時應持更加慎重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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