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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後未張貼或攜帶交強險標志的機動車不得上路。
記者17日獲悉,全國統一式樣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單證和標志(分別簡稱『交強險單證』和『交強險標志』)已正式『出爐』。
交強險單證是指投保人與保險公司簽訂的,證明強制保險合同關系存在的法定證明文件;交強險標志是指根據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保險公司向投保人核發的,證明其已經投保強制保險的標識。
中國保監會於16日下發的《關於規范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單證和標志管理的通知》規定,保險公司經營交強險,應使用保監會監制的交強險單證和交強險標志。
據悉,交強險單證分為交強險保險單、定額保險單和批單三個類別。其中,交強險保險單及批單必須電腦出單;交強險定額保險單可手工出單,但必須在7個工作日內據實補錄到電腦系統內。除摩托車和農用拖拉機可以使用定額保險單外,其他投保車輛必須使用交強險保險單。
交強險保險單、定額保險單均由正本和副本組成。正本由投保人或被保險人留存,副本包括業務留存聯、財務留存聯和公安交管部門留存聯。公安交管部門留存聯應由保險公司加蓋印章後交投保人或被保險人,由其在公安交管部門進行注冊登記、檢驗等時交公安交管部門留存。
交強險標志分為內置型和便攜型兩種。具有前擋風玻璃的投保車輛應使用內置型保險標志。不具有前擋風玻璃的投保車輛應使用便攜型保險標志。
內置型交強險標志的形狀為橢圓形,正面涂膠,使用時將正面張貼在機動車前擋風玻璃處;便攜型交強險標志的形狀為長方形,四角為圓角,使用時可方便地放置到行駛證或駕駛證中。
交強險是我國第一個法定強制保險,7月1日之後,未按規定投保交強險並張貼或攜帶交強險標志的機動車不得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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