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六條及其細則在全國很多城市引起了極大反響,但是在前些年頗引人注目的、有“全國樓市晴雨表”之稱的杭州,卻震動不大,杭州面對房產新政策相對“偏冷”的狀況,說明了什麼?
開發商擔心的是政策的連續性
在全國不少城市爲此次國六條“驚呼“的同時,杭州儘管也起了點波瀾,但總體反映沒有其他地方那麼強烈。實際上,在杭州乃至浙江,真正對此次宏觀調控“吃了一驚”,是在去年國八條出臺的時候。
國務院於去年出臺了國八條,用嚴厲的姿態,明確了中央的決心。當時在杭州產生了很大的震動,此後,一直火爆的樓市出現了停滯,觀望一段時間之後,杭州樓市的供需關係從持續七八年的“賣方市場”真正轉向爲“買方市場”,由“皇帝女兒不愁嫁”轉變爲“打折不斷、優惠不斷”。如果說市場有拐點,拐點就在國八條。
此次國六條以及細則發佈也存在相同的情況。通和置業銷售公司總經理黃海波說,其實最不好的感覺就是那種恐懼感,不知道以後還會有什麼措施出來,從去年至今,已經有了國八條、國六條,又有了最近的十五條,接下去還會不會有什麼“二十條”、“三十五條”等等。香港一家著名企業負責人也告訴記者,現在擔心的是政策的連續性,就怕投入的成本會因政策變動而造成損失。
早有“地方版”的“宏觀調控”
杭州算是在全國房地產市場中先行一步的城市,不少做法在全國有領先意義。包括中央調控房地產市場的新政策,其實在杭州,這些年一直有各種調控措施出臺,有一些“地方版”的措施發揮了好的效應,有一些則在現實問題面前又取消了。
杭州在早些年認識到房產市場存在過熱後,曾出臺一系列的新政策。2003年出臺的“居者有其屋”政策,有些措施力度甚至大於此次國六條及其細則,比如杭州當時規定,“對賣房收入恢復徵收20%的個人所得稅”,儘管杭州市區在實施一段時間後取消了這一做法,但是至今餘杭等地還在繼續實施。結果二手房價格不降反升,大批房源在掛價時宣佈爲“淨收入”,個稅由買家承擔。還有今後不再批別墅等低容積率的住宅用地等。
有專家指出,其實從理論上說,房價充分體現供需關係,不會因稅收而下降,也不會因稅收而上升。賣方和買方的關係依然還是討價還價的問題,假如在相關條件比如稅收存在的前提下,房價符合買方的需要,多出來的稅收他還是會承擔的,假如房價偏離其心理定位,自然不會接盤,直到賣方降到合適值爲止。這只是錢落到哪個口袋的問題。
杭州還大力調整住房供應結構,重點發展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在2003開始的杭州“居者有其屋”政策中,政府規定在住宅土地投放時,經濟適用房用地和商品房用地要達到1:1。杭州還專門提出了兩個“房等人”計劃,提出到2007年,要使住房困難戶能隨時申購經濟適用房,拆遷戶能隨時拿到拆遷安置房,也就是由過去的“人等房”變成“房等人”。
在去年5月的房交會上,杭州就出現了開發商紛紛改圖紙調小戶型,以適應國家調控方向的動向。當時杭州市場可售房源就已經是以中小戶型爲主。位於西湖區三墩的一個著名樓盤,原本都是100多平方米的戶型,後來又重新拆分成90平方米和四五十平方米一大一小的兩套,美其名曰“兩代居”,以新概念開盤。
杭州還在2004年就建成開通“透明售房系統”,將全市所有的商品房銷售都納入網上系統,每一個老百姓只要上網,就能看到每套房屋所在的區域、用途、價格和銷售動態等實時信息,瞭解到一手房、二手房市場和租賃市場供需、成交活躍度、滯銷房源數和市場成交結構等較爲全面的情況,使“有房不賣”等營造虛假銷售信息的行爲無所遁形。杭州還出臺規定,對發現“惜售”的開發商要列入“誠信”黑名單,進行各種處罰。
正是因爲在早些年就採取了這些目前在很多地方看來還頗“新”的措施,杭州樓市在今年以來京滬深粵一片喊漲聲中卻波瀾不驚,始終處於“冷”狀態。
應分清市場和保障的責權利
有一些業內人士認爲,調控進行到今天,良好的房地產市場結構應是兩個體系並舉,一是完全市場化的商品房體系,二是由經濟適用房和廉租房組成的福利保障體系。
此次“十五條”中頗引人關注的是發展普通商品住房的問題。即套型建築面積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經濟適用住房)面積所佔比重,必須達到開發建設總面積的70%以上。這是“十五條”引起最大爭議的地方。
不少專家認爲,政府用行政手段直接介入戶型結構,是否妥當值得商榷。過去,只有對經濟適用房才採取規定套型、規定房價的手段。在杭州,經濟適用房規定利潤率爲3%,土地免費劃撥,國家有關部門還對戶型明確進行限制。這一住房形態面對特定人羣,爲了防止從前有過的富人通過關係認購經濟適用房牟利的現象,杭州規定,經濟適用房只能是有限產權,住滿五年才能上市買賣,買賣前要按照當時行情補交土地差價,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對連經濟適用房也買不起的人羣,就提供廉租房。政府還應承擔起建設完善的進入門檻,防止制度漏洞的責任,目前這個體系正在建設中。杭州市計劃到2007年實現保障體系的“房等人”。
按照“十五條”的要求,商品房市場也要設立類似的槓槓。一些業內人士認爲,這實際是將商品房市場和住房保障市場混在一起,讓商品房市場來承擔住房保障的職能。有專家認爲,這兩個體系的責權利主體關係完全不同,商品房市場的土地使用權主體已經轉讓給開發商,而住房保障體系由政府供地,由政府負責銷售把關因此,市場歸市場,應有開發商負責;保障歸保障,一切由政府負責,甚至可以建立問責制。責權利明晰,才能見成效。
有專家建議說,一個真正健康的房產市場,應該是一級開發市場逐步萎縮,二手房市場流動活躍,滿足人民從基本居住到改善的不同層次需求,同時又有完備的保障體系。因此,這又對我們提出了一個很高的要求,即造的房子一定要有建築美感,在將來可以免予拆除淘汰,而在歷史的積澱中演化爲城市文明的標誌,在二級市場中不斷流通。如同現在歐美很多國家,十九世紀的房產乃至道路、地下管道依然保存完好,並在實際使用中展示城市的獨特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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