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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南省鄭州市龍鑫苑經濟適用房小區被該市某直屬機關團體采購的消息經媒體曝光後,經濟適用房如何不再被權力染指的話題再次被社會輿論推向了風口浪尖。然而,經本報記者調查發現,臨近的龍祥苑、龍傑苑兩個經濟適用房小區同樣存在此種『隱情』,參與團購者則包括鄭州市房地產管理局及其多個下屬機構。
小區售樓部竟然僅售1幢商品房
據了解,龍鑫苑、龍祥苑、龍傑苑合稱『鄭東新園』,佔地30萬平方米,是鄭州市2003年確定的重點經濟適用房小區,也是政府寄予厚望的鄭東新區開發建設的第一個住宅小區。龍祥苑小區位於鄭東新區規劃中的商住物流區,四面臨街,項目總規模14.62萬平方米,開發商為河南世紀長興建設投資有限公司(下稱『世紀長興公司』),於2004年7月開建,現已面臨全部竣工。環繞小區一周的門面房和相當氣派的建築讓記者禁不住生疑:這是為長期被住房難困擾的城市中低收入人群建造的嗎?
6月14日上午10時,記者以購房者的身份走進打有『CBD中央的心靈居所、精裝現房即買即住』廣告的小區售樓部。據售樓小姐介紹,此處確屬政府規劃的經濟適用房小區,而目前只剩下23號樓的少部分待售房,且均為40至60平方米的小戶型,記者隨後以戶型太小為由離開。
在小區的東門,記者與世紀長興公司負責看場的一位職工攀談起來。記者表示有意在此置業,而售樓部都是小戶型,『你們小區就沒有大房子?』他答道:『誰說沒有,120、150大不大?』說著,向周圍用手指劃了一圈,『這全是!』記者趕緊問:『那賣完沒有?』『前年就賣光了。不瞞你說,早就被省檢察院和市房管局定下了!這小區24幢樓,檢察院大概買了15幢,房管局買了8幢。這不,剩下那一幢23號樓在售樓部賣呢!』
24幢樓23幢被團購?近11時,記者滿腹疑惑再次前往售樓部。售樓小姐竟然告訴記者,23號樓是作為商品房出售的,她還拿出了由鄭州市房管局3月30日核發的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記者看到,許可銷售的僅僅是23號樓,並注明『1層為商業服務,2-6層為住宅』。所謂的售樓部,僅僅是一幢商品房的售樓部。有一個事實是,同在龍祥苑小區內,被機關團購的經濟適用房每平方米售價約1400元,而商品房每平方米最高則達到3200元,即同樣的支出,普通市民買到的房子面積只是團購者的一半。那麼,這些經濟適用房怎麼賣的,賣給誰了?記者求證受阻,只被告知:『那些經濟適用房沒有對外賣,是社會上的人到房管局認購的。』
14日下午,記者找到世紀長興公司的辦公處所,該公司辦公室喬副主任稱,有關負責人都不在,並拒絕提供聯系方式,讓記者直接到房管局,就什麼都清楚了。當記者問及在經濟適用房小區做商業開發與現時政策抵觸時,他回答說:『經濟適用房是微利項目,開發商品房和門面房是政府提供的優惠政策。』對於團購一事,他認為:『這可比那些腐敗行為小多了,畢竟他們也掏錢了,又不是白拿。』
房管局長回應:是政府優惠政策
『局機關人員團購的是龍傑苑小區,有100多套房。』6月15日,鄭州市房管局政策調研室一位工作人員對本報記者說。另據了解,龍祥苑小區的1085套經濟適用房的團購主體為房管局的兩個二級機構和其他兩個省級單位。
當日下午,鄭州市房管局負責人王局長應約接受了本報專訪。王局長表示,整個事情就是鄭州市政府為聚集鄭東新區人氣對率先將辦公場所搬遷至新區的單位提供的一項優惠政策,作為地方房地產市場行政主管部門的鄭州市房管局並無不妥之處。
他分析認為,要歷史性地看待問題,本世紀的前四年,鄭州房市低迷,經濟適用房位置較偏遠、配套不完善、樓盤質量差,甚至一度出現打折都難銷售的情況;而鄭東新區在2004年還一片荒蕪,企業和市民對入住新區發展和生活都持觀望態度,房地產開發商也不願意擔風險,怕建了賣不出去,況且經濟適用房本身就不賺錢。鄭東新園作為新區的第一個住宅小區,銷售更難,在這種情況下遂向河南省人民檢察院等單位進行了團購預定。
王局長所說的政府優惠政策,即是2004年1月鄭州市政府常務會議研究確定的『原則同意市房管局《關於鄭東新區經濟適用住房建設有關問題的匯報》中提出的意見,已在市區參加過房改的家庭可以在新區限購一套經濟適用房。』但是,記者在該局向上級的匯報材料中看到,參與團購者大部分卻成了『無房老乾部』、『無房乾警』、『無房職工』。
記者提出,2004年該小區開建之時,國家有關部門已經出臺了《經濟適用房管理辦法》,要求『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實行申請、審批和公示制度』,房管局為何只遵守地方政策,卻違背國家的相關規定?該負責人指出,經濟適用房分為面向社會、拆遷安置和特困企業集資自建三種,而這些團購的經濟適用房符合政府鼓勵進駐新區的優惠政策,沒有佔用『面向社會』的指標,因此並不存在侵佔百姓利益和變相腐敗的問題。
那麼,鄭東新園小區到底佔用了『面向社會』的指標沒有?記者就對方提供的鄭州市政府常務會議紀要(2004年第3號)上寫的『全市經濟適用房建設規模確定為50萬平方米,其中,鄭東新區建設規模為30萬平方米』內容提出質疑。該負責人看到『其中』兩字表情變得緊張起來,認為此處措辭不當,應該改作『另外』。
鄭州市房管局到底多少人參與了團購?該局負責人表示『數字剛報上來,未加核實,不便透露』。記者不知,面對佔據城市相當比例的中低收入家庭,倘若自己率先享受政府優惠政策住上舒適寬敞的『經濟適用房』,他們能否心安理得?
評論:『團購』難免弄權自肥
鄭州『鄭東新園』經濟適用房小區,因很多房子都被政府機關給『團購』,引起社會輿論強烈不滿。而相關部門卻認為團購是『無可爭議』的,當時是為了盡快拉動當地經濟,市政府曾下發文件,規定凡是准備將辦公區遷往鄭東新區、並且辦公樓已經在新區建設中的市直機關,其工作人員可以在擁有一套房改房的基礎上,再在鄭東新區購買一套經濟適用房。
其實在很多地方都有著各種各樣為了拉動經濟而鼓勵投資和消費的政策出現,有些時候優惠政策對促進經濟發展起到了很好的助推作用。
可是,我們也常常看到有些政策優惠得沒有了邊,不僅破壞了經濟規則,甚至違反國家政策和法律。
例如一些開發區的招商政策中常常隨意減免企業稅收或者減免土地出讓金甚至將土地使用權白送,有些地方不許當地執法部門進入企業監督檢查。這些政策看似有吸引力,也許能夠推動一時的快速發展,但是同時也為將來的經濟和社會發展留下了極大的隱患。
首先,這樣做容易破壞社會公平。這些政策由於過於優惠甚至違反法規,所以不可能長期持續,無論這些政策針對的對象是個人還是集體,那麼沒有享受到優惠的必然處於競爭劣勢。此外,一些過於優惠的政策,往往會給享受政策者帶來超乎公平的好處,如果政策提供的資源又是限量供應的,那麼很有可能出現決策者尋租現象。那麼這樣的優惠政策不僅會破壞社會公平,而且會帶來不正之風和腐敗現象。
其次,容易造成國有資產流失。所謂優惠政策都是各級政府出臺的,而優惠政策所用的資源大多是國有資產。在大家攀比政策的優惠條件時,其實也就是攀比支付的成本。在政策的攀比沒有任何限制的情況下,政府所提供的資源很可能根本無法獲取相應的對價,這時候國有資產的流失也就在所難免。如果政府的政策沒有一定的原則,就會鼓勵一些個人和單位對相關部門進行游說甚至施加壓力,使得政府的優惠政策超出法律和國家政策的邊界,而讓國家為優惠政策享受者埋單。
第三,影響政府的公信力。過於優惠的政策不可能長期堅持,因此政府必然會在某個時刻無法信守諾言,從而讓當地政府的信用受到懷疑。而且一些優惠政策違反了法律法規,雖然某些人能夠享受到優惠,內心還是會對法律和政府的權威性大打折扣。
同時,過於優惠的政策資源往往有稀缺性,所以只是少數群體能夠享受到,而這必然增加經濟和社會中的不公平因素,這也會影響政府的公信力。
總之,政府制定的任何政策都必須堅持一定的原則和底線,而不能為了一時的發展或者其他目的讓優惠政策任意擴張,只有適度的優惠政策纔能真正起到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目的。如果在制定政策時不堅持一些基本的原則,那麼這些優惠政策所帶來的長期弊端可能遠遠大於短期獲得的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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