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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日前發布通知,對商業銀行開展個人理財業務時面臨的各種風險予以提示,要求商業銀行的理財產品(計劃)名稱應恰當反映產品屬性,風險揭示應充分、清晰和准確。
銀監會對各商業銀行開展個人理財業務所面臨的聲譽風險、法律風險、市場風險、操作風險和策略風險等風險予以提示,並提出以下十項要求:一、理財產品(計劃)的名稱應恰當反映產品屬性,避免使用帶有誘惑性、誤導性和承諾性的稱謂;二、理財產品(計劃)的設計應強調合理性;三、理財產品(計劃)的風險揭示應充分、清晰和准確;四、高度重視理財營銷過程中的合規性管理;五、嚴格進行客戶評估,妥善保管理財業務相關記錄;六、加強對理財業務市場風險的管理;七、采取有效方式及時告知客戶重要信息;八、妥善處理客戶投訴,減少投訴事件的發生;九、嚴格理財業務人員的管理;十、努力提昇綜合競爭力,避免理財業務的不公平競爭。
通知要求,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理財業務,也應遵照以上風險提示中的各項要求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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