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九部委聯合制定的《關於調整住房供應結構穩定住房價格的意見》規定:“自今年6月1日起,凡新審批、新開工的商品住房建設,套型建築面積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經濟適用住房)面積所佔比重,必須達到開發建設總面積的70%以上。”較之以前的宏觀調控政策,此次頗有新意且引起爭議的條款,是所謂的“90平方米限制線”。在這個“限制線”中,套型建築面積的概念宛如“達·芬奇密碼”,從5月29日九部委《意見》下發後,一直爭論、猜測到現在。
最早是在北京市建委組織的一次地產商參加的內部座談會上,對於“套型建築面積”這個從未出現過的新名詞,地產商有點摸不着頭腦。“套型建築面積90平方米”這個限制線,究竟是指套內建築面積還是指使用面積呢?與會的10多家地產商爲此“吵成一團”。緊接着專家、開發商以及學者們對這個“套型建築面積”的概念發表了不少解釋和意見,用爭論成了“一鍋粥”形容並不過分。各地政府、開發商以及普通百姓都在等待官方的權威解釋。可是,半月有餘,遲遲不見有關方面破解這個“達·芬奇密碼”。終於,6月13日,建設部房地產業司司長沈建忠指出,根據一般的測算,套型建築面積和建築面積大約相差10到15平方米。這就是說,90平方米的套型建築面積約等於100到105平方米的建築面積(《京華時報》6月14日)。
這條消息出來後不到24小時,6月14日23時30分,新華網發一條消息說,建設部有關負責人14日表示,近期部分媒體報道的“90平方米的套型建築面積大約相當於100到105平方米建築面積”的說法不正確。
據這位負責人介紹,關於套型建築面積,1999年6月1日起實施的,由原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現併入質檢總局)、建設部聯合發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住宅設計規範》中有明確定義。“套型建築面積等於套內使用面積除以標準層的使用面積係數”;“套型是按不同使用面積、居住空間組成的成套住宅類型”;“套內使用面積等於套內各功能空間使用面積之和”;“標準層使用面積係數等於標準層使用面積除以標準層建築面積”。
反反覆覆地猜測、爭論、肯定和否定,這位負責人所說的“很明確”,對大多數人包括專家、開發商們這些業內人士,卻是一個“達·芬奇密碼”。因爲,建築上那麼多人們已經非常明確、經常使用、淺顯易懂的標準化概念你不使用,卻拉出7年前的一個規定概念,搞得人們摸不着頭腦。就連建設部房地產業司司長都不能夠表述準確,何況其他人。一位新華網友留言說,建設部領導不知是筆誤還是口誤,我學了20年的建築設計,從來就沒有聽說過什麼“套型面積”的專業術語。
就因爲一個概念,各種會議爭論不休,各種媒體紛紛報道,官員不斷解釋,官方不斷澄清。這提醒我們,執政能力不僅體現在大是大非方面,而且也體現在人性化、具體化的每一件小事情上面。制定和出臺任何政策特別是涉及百姓實際利益的政策,都要把工作做細、做具體,都要人性化一點,使百姓特別是執行者容易理解、容易操作。玩弄模糊不清、大多數不明白的概念,引發爭論、猜測,既浪費社會資源,也不利於政策的貫徹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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