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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日前發出通知,叫停『團購』新股行為。
『問題並非嚴重,只是發現有些券商營業部蠢蠢欲動。』有關人士對上海證券報表示。
所謂『團購』新股,即指新股合作申購,在操作上,多由券商設置虛擬賬戶,在此賬戶下集中散戶資金參加新股發行網上申購,以提高中簽率,並在新股掛牌上市從二級市場獲利後,按散戶資金比例分發收益,並收取一定費用。據了解,新股發行恢復資金申購制度後,已有一些券商的營業部表示將開展這類服務,名義上多采用『增值服務』或『集合理財』的提法。
針對這種現象,證監會日前發出《關於加強資金申購和承銷業務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叫停了『團購』新股行為。該通知要求,『證券公司自營申購新股的,必須使用已經報備的證券自營賬戶,嚴禁使用客戶或他人的賬戶進行申購;必須使用自有資金和依法籌集的資金,嚴禁挪用客戶交易結算資金進行申購。各證券公司應加強對下屬營業網點代理新股申購業務的管理,防止出現上述違規行為。』
據有關人士介紹,這實質就是叫停『團購』新股業務。『代理申購行為違反了《證券法》關於經紀業務不能全權委托的規定;同時,要做這種事,一要設置虛擬賬戶,二要把散戶資金集合起來,弄不好就要挪用別人的賬戶,挪用別人的客戶保證金。』有關人士如此表示。
該通知還強調,嚴禁券商挪用客戶資金打新股。通知規定『證券公司不得自營申購本公司所承銷的股票,也不得變相以他人名義申購本公司所承銷的股票。未清理的違規資產管理業務不得參與新股發行資金申購,合規的定向資產管理業務和經我會批准設立的集合理財計劃可以參與新股發行資金申購。為控制承銷業務風險,以包銷方式承銷證券的,應考慮券商的淨資本和流動性狀況,根據自身的淨資本充足情況確定最大的承銷業務規模,確保公司每單承銷業務都有足夠淨資本來支橕;必須進行實質性承銷,嚴禁通過簽訂補充協議等方式進行虛假承銷;因包銷剩餘股票導致單只股票規模超比例的,應自該股票上市之日起逐步賣出該股票,期間不得買入該股票,導致自營總規模超比例的,應同時限制買入其他股票,直至公司自營業務規模符合規定標准。』
證監會在發給各派出機構的《關於加強資金申購和承銷業務風險監管有關問題的通知》中強調,各證監局應密切關注轄區內證券公司及證券營業部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的變動情況,防止證券公司及證券營業部通過賬外運作等方式挪用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從而影響投資者的正常申購。此外,還應密切關注轄區內證券公司的承銷業務情況,並將其作為非現場檢查的重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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