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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外匯管理局今天(6月8日)宣布,自2006年7月1日開始,取消境外投資購匯額度的限制。屆時,國家外匯管理局不再核定並下達境外投資購匯額度,境內投資者從事對外投資業務的外匯需求可以得到充分滿足。外匯局有關負責人稱,此舉是為了便利境內投資者開展對外直接投資和跨國經營,更好地滿足企業境外投資發展需要。
據悉,國家外匯管理局近年來逐步放寬了對境外投資的外匯管理,包括:取消境外投資風險審查、取消境外投資匯回利潤保證金制度;實行境外投資外匯管理改革試點,給予試點地區一定的購匯額度;允許境外企業產生的利潤用於境外企業的增資或者在境外再投資;允許購匯或使用國內外匯貸款用於境外投資等。2005年上半年,將境外投資外匯管理改革試點政策推廣至全國,大幅提高境外投資購匯額度,並下放審批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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