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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當前土地市場出現的違法新動向,國土資源部6日緊急召開全國土地執法會議,要求全國省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要在今年6月份公開、依法、嚴肅查處3起以上嚴重土地違法案件,年底前要達到8起以上。(新華社6月7日)
6月上旬即將結束,還有二十來天時間,就要各省(區、市)嚴肅查處3起以上嚴重土地違法案件,確實夠『緊急』的了。國土資源部為什麼突然這樣『雷厲風行』了?是因為形勢實在嚴峻——該部執法監察局負責人在會上介紹說,當前土地違法面廣量大……一些城市的違法用地少的在60%左右,多的甚至在90%以上。
這麼大的違法用地比例,確實夠驚人的。誰有那麼大的能量與氣魄,敢如此牛氣衝天毫無顧忌地大面積違法?還是那位負責人的話,間接地回答了這個疑問:『嚴重的土地違法問題幾乎都與地方政府有關。』
這個結論並不讓人吃驚。中國的土地資源名義上屬於國家,但在很大程度上,其實際的支配權掌握在地方政府的手中,這就給一些地方政府的土地違法行為提供了天然的便利條件。地方政府也是實際上的經濟人,作為自然人的政府官員就更不用說了,趨利避害的考慮乃至於可以想見的尋租衝動在所難免。而地方的國土資源管理部門作為地方政府的工作機構,無論是在組織上還是經費上,都受制於地方政府及其領導人,要它們全都成為國家土地資源忠實的『看門狗』,也有些勉為其難。
地方政府的土地部門既是國土資源的管理者,又是國土管理的監督者,這樣的雙重角色也著實有些尷尬和不合理。因此,始自前年,有關方面就在研究國家土地督察制度方案,建議設立國家土地總督察,向地方派駐土地督察專員。去年1月19日《21世紀經濟報道》的消息說,『該方案估計年內將正式出臺』;今年初又有報道稱,『該方案有望於年內正式出臺。』可見,所謂國土監督制度,至今仍然是『只聽樓梯響,不見人下來』。
實際上,『國家土地督察制度方案』也不能解決所有問題。因為地方政府的許多行政違法舉動,光靠事後監督是難以真正抑制得了的。要有效地加以控制,就必須在每一宗行政行為的施行過程當中,確保行為主體無法實施違法。
因此,僅僅建立國家土地督察制度是不夠的,還應該下決心調整國土資源管理基本體制,在國土資源的管理體制上尋求突破,在此基礎上建立有效運作的國家土地督察制度,監督地方國土資源的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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