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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衡陽市律師羅秋林向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衡陽市國資委確認原告對國有資產佔有的份額,查處他反映的國有資產流失的情況;確認國資委拒不履行政務信息公開的義務的行為違法。(《中國青年報》6月6日)
『國有企業的所有者是缺位的。』這是經濟學界的主流觀點。以明晰產權為主要目標的國企改制,就是為了解決這個問題。然而,現在有人站了出來,並以『主人』的身份要求『公僕』(政府職能部門)向他『匯報』工作並確認他在國有資產中的份額,還要求清查和追繳流失的資產。這豈不意味著國有資產的主體,即國有企業的所有者沒有『缺位』嗎?
作為『全民』中的一員,羅秋林當然可以算是國企的『主人』。這也正是反對『缺位說』的惟一依據和理由。但僅此一條並不足以使某位公民真正成為國有企業的『所有者』。
首先,公民沒有國有資產的權屬證明。資產或企業的所有權,不僅表現為理論上的歸屬和事實上的佔有,更直接體現在有法律效力的權屬證明上,比如股權證、房產證等。只有有了這樣的權屬證明,所有權纔算得到了確認,纔能真正行使(比如轉讓、置換等),也纔能得到有效的法律保護。眼下,鄭州市就有幾萬戶居民在為他們的房子因為種種原因辦不成房產證而發愁。沒有房產證,他們的房子不僅不能買賣,而且很可能有朝一日會被沒收……你說你是國有企業的『老板』和『主人』,你有產權證嗎?你佔有多少股份?
也許有人要說,羅秋林打官司的目的之一就是想明確自己的份額和產權嘛!是的,國有企業的產權如何分割,又如何落實到個人的頭上呢?國有企業有中央直屬的,有省屬的、市屬的、縣屬的,國有資產的構成非常復雜,要核算到個人,根本無法操作。
退一步講,即使國有企業的資產落實到了每個公民的戶頭上,成萬上億的『主人』也無法真正行使所有權。國有企業的經營者都是經過層層委托的經理人。全民委托政府,政府委托國資委,國資委委托經理人,經過這麼多的關節,無比眾多而又無比分散的所有者的意志,到了經理人那裡幾近於無。股份制公司的股東們如果覺得經營有問題,可以舉行股東大會或召開董事會進行乾預。可是,國有企業的『股東』有什麼辦法呢?羅秋林最終選擇了對簿公堂,但即使是這樣的『最後手段』,他所要求的也只是明確自己的『份額』以及相應的保護,至於所有權的大部分主要內容,比如處置權、受益權等,他連提都沒有提——羅律師肯定清楚:提了也白提!
按照國有企業『全民所有』的理論,中國就沒有真正的『無產者』,因為每個公民都擁有龐大國有資產中的『股權』。當公民覺得有必要的時候,他們應該有權變現這些『股權』以解燃眉之急。然而,人們常常看到有些重病患者因為無錢治病而在絕望中死去,卻沒有人想到自己還有一份資產在國有企業那裡,更沒有人把這份理應『屬於』自己的資產變現,來救自己的命。在法院判決中常有『沒收某某全部財產』的內容,但他在國有企業中的那份資產,卻從來沒有人想起過,更沒有被剝奪過……總而言之,每個公民在國有企業中的所有權只是理論上的、名義上的。那些資產與公民之間基本上是『無關』的。
但羅秋林偏偏不信這個邪。他以『主人翁』的姿態並揣著《憲法》走進了法院,要求確認自己的『股份』並查處流失的情況。這能證明國有企業的所有者不缺位嗎?不能。恰恰相反,我相信,判決的結果將證明羅秋林以及那些以國有企業的『老板』自居者的天真。
在我看來,羅秋林打這個官司還不夠典型——假如有一位重病纏身而又無錢治療的公民狀告法院要求變現他僅有的資產即國有企業中的『份額』,那麼,人們就會更清晰地認識到自己到底是不是國有企業的『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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