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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中國政府網公布了《國務院關於推進天津濱海新區開發開放有關問題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要求,天津濱海新區要切實發揮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的示范和帶動作用。作為全國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要按黨中央、國務院的部署,從實際出發,先行試驗一些重大的改革開放措施。
《意見》提出,推進天津濱海新區開發開放的近期工作重點是:
鼓勵天津濱海新區進行金融改革和創新。在金融企業、金融業務、金融市場和金融開放等方面的重大改革,原則上可安排在天津濱海新區先行先試。本著科學、審慎、風險可控的原則,可在產業投資基金、創業風險投資、金融業綜合經營、多種所有制金融企業、外匯管理政策、離岸金融業務等方面進行改革試驗;支持天津濱海新區進行土地管理改革。在有利於土地節約利用和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前提下,優化土地利用結構,創新土地管理方式,加大土地管理改革力度。開展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流轉及土地收益分配、增強政府對土地供應調控能力等方面的改革試驗;推動天津濱海新區進一步擴大開放,設立天津東疆保稅港區,並給予天津濱海新區一定的財政稅收政策扶持。對天津濱海新區所轄規定范圍內、符合條件的高新技術企業,按減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比照東北等老工業基地的所得稅優惠政策,對天津濱海新區的內資企業予以提高計稅工資標准的優惠,對企業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予以加速折舊的優惠;中央財政在維持現行財政體制的基礎上,對天津濱海新區的開發建設予以專項補助。
《意見》認為,推進天津濱海新區開發開放,有利於提昇京津冀及環渤海地區的國際競爭力,有利於實施全國區域協調發展總體戰略,有利於探索新時期區域發展的新模式。《意見》同時要求堅持重點突破與整體創新相結合、經濟體制改革與其他方面改革相結合、解決當地實際問題與攻克面上共性難題相結合,不斷拓展改革的領域,通過綜合配套改革推進天津濱海新區的開發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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