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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財政部和央行聯合發布《中央國庫現金管理暫行辦法》,預示著約1萬億元的國庫現金將逐步走上市場化運作的道路。在初期階段,國庫現金管理將主要實施商業銀行定期存款和買回國債兩種操作方式。
國庫現金一般是指一國財政在央行或其他部門存放的流動性資金,由於財政收入和支出存在時間上的不一致性,國庫現金會出現明顯的季節性波動,因此如何提高國庫現金的運用效率和資金收益是一個重要的課題。目前發達國家都有一套成熟的國庫現金管理體制,以現金持有的資金只佔一小部分,其他資金則通過投資於特定的市場和金融工具提高收益。比如,美國、德國和加拿大等國家采取在商業銀行開設存款賬戶的方式,而英國、法國、荷蘭和葡萄牙等國家則采取進入貨幣市場進行日常運作的方式。
中央國庫現金管理是指在確保中央財政國庫支付需要前提下,以實現國庫現金餘額最小化和投資收益最大化為目標的一系列財政管理活動。中央國庫現金是財政部在中央總金庫的活期存款。長期以來,我國的財政現金主要存放在央行的特定賬戶。截至今年4月底,財政存款餘額已經達到了1.18萬億元。但是,由於缺乏其他投資渠道,國庫資金只能以獲取活期存款利息為主。因而,國庫現金管理啟動後,將對規范中央國庫現金管理,提高國庫資金的使用效益起到積極的作用。
根據暫行辦法,國庫現金管理方式包括商業銀行定期存款、買回國債、國債回購和逆回購等。在國庫現金管理初期,主要實施商業銀行定期存款和買回國債兩種操作方式。
其中,商業銀行定期存款的期限限定在一年以內。為保證中央國庫現金安全,國庫現金管理存款銀行在接受國庫存款時,必須以可流通國債現券作為質押,質押國債的面值數額為存款金額的120%。
國庫現金管理定期存款操作將通過央行的『中央國庫現金管理商業銀行定期存款業務系統』,面向國債承銷團和公開市場業務一級交易商中的商業銀行總行公開招標進行。央行將於招標日的三個工作日前,按照財政部操作指令以『中央國庫現金管理操作室』名義向社會發布招標信息。
買回國債,是指財政部利用國庫現金從國債市場買回未到期的可流通國債並予以注銷或持有到期的交易行為。買回國債操作由財政部通過公開招標的方式面向記賬式國債承銷團公開進行。
同時,國庫現金管理加強了財政政策與貨幣政策的協調配合。根據暫行辦法,國庫現金管理將由財政部會同央行共同進行操作。其中,財政部主要負責國庫現金預測並根據預測結果制定操作規劃,央行主要負責監測貨幣市場情況;財政部與央行協商後簽發操作指令,由央行進行具體操作。
暫行辦法還要求,財政部和央行在明確相關職責分工的前提下,建立必要的協調機制,包括季度、月度例會制度以及在每期操作之前進行必要的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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