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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規范商品房預售行為,山東省建設部門近日明確規定,要強化商品房預售許可管理,"四證"不全和投資比例不達標的商品房開發項目,一律不准預售。
山東省規定,要嚴格查驗商品房開發項目的土地使用權證、房地產項目開發經營權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等"四證"和完成的投資比例,不符合條件的一律不准預售。山東省將加強對新建商品房預售的價格監管,建立商品房銷售價格申報制度,並嚴格實行商品房預售合同備案制度,及時監控實際成交價格,遏制開發企業隨意哄抬房價。未獲得預售許可,采取內部認購等方式變相預售的,要責令其停止預售、退還所收房款,並依法予以處罰。
山東省還將嚴格實行實名制購房、禁止期房轉讓的規定,嚴格實行商品房預售合同備案制度,切實防止虛構買賣合同、哄抬房價和一房多售等現象。下一步,山東將完善房地產信息披露制度,及時、真實、全面地反映本地房地產市場信息,增強房地產市場信息透明度,切實解決信息不對稱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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