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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范收費的重拳打向了律師服務業。近日,國家發改委、司法部等五部委聯合召開全國完善律師收費制度電視電話會議,就完善律師收費制度的有關問題提出具體要求,對於證券市場而言,今後證券民事賠償訴訟原告支付的律師費將有所下調,而在出具法律意見書等各種非訴訟服務中,律師與客戶的博弈空間將更加充分。
賠償訴訟按指導價收費
發改委、司法部4月份聯合發布的《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規定,律師事務所在提供代理民事訴訟案件等五類法律服務中將實行政府指導價,提供其他法律服務的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
曾為126位銀廣夏虛假陳述案原告提供法律服務的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陶雨生律師告訴記者,由於證券民事賠償糾紛訴訟在廣義上也屬於民事訴訟案件,所以在今年12月1日新《辦法》生效之後,律師再提供此類法律服務,也將適用於政府指導價。
《辦法》規定,政府指導價的基准價和浮動幅度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司法行政部門制定。雖然我國近些年人均收入有較大增長,但是由於五部委已經明確指出,嚴禁借修訂辦法和收費標准之機提高收費標准,對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過高收費標准,要堅決降下來,所以有專家分析,各地將要陸續出臺的收費標准可能會低於現行標准。
涉證券訴訟嚴禁風險代理
《辦法》第12條規定,禁止刑事訴訟案件、行政訴訟案件、國家賠償案件以及群體性訴訟案件實行風險代理收費。
陶律師表示,風險代理,是指以訴訟結果或者其他法律服務的結果作為收費依據,這種收費方式非常普遍,即便在有關證券訴訟的法律服務中也大量存在,而具體的收費金額由雙方協商確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有關規定,雙方當事人一方超過10人的即為群體性案件,而涉及證券的民事賠償糾紛原告一方當事人往往眾多,完全符合群體性訴訟的特征,所以今後對這類案件的收費就不能再適用風險代理。』陶雨生說。
非訴業務收費全面規范
據了解,律師服務總體上分為兩種:訴訟業務和非訴業務。律師代理證券民事賠償訴訟屬於前者,而證券市場大量存在的為證券發行和再融資等專門事項出具法律意見書、為上市公司擔任法律顧問等法律服務屬於非訴業務。
《辦法》規定,律師在非訴業務中提供法律服務時實行協商確定的市場調節價,收費標准將主要考慮耗費的工作時間、法律事務的難易程度、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律師可能承擔的風險和責任、律師的社會信譽和工作水平等因素。由於此前北京等地對律師進行非訴業務也規定了收費標准,而此次完全由市場定價,所以陶雨生認為,今後律師在這些業務中與客戶協商博弈的空加將更加充分。
但陶雨生同時表示,因為《辦法》嚴格規范律師服務收費環節和收費程序,完善了律師收費爭議解決機制,並提出將進一步加強監督檢查,所以對律師收費的積極作用更體現在引導和規范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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