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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5日,上證所發布《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內部控制指引》(以下簡稱《指引》),為上市公司建立和實施內部控制制度提供指引,並針對上市公司內部控制的信息披露提出了要求。該《指引》今年7月1日起施行。
2005年11月2日,《國務院批轉證監會<關於提高上市公司質量意見>的通知》(以下簡稱《意見》)對上市公司內部控制提出了新的要求,其中有關『要通過外部審計對公司的內部控制制度以及公司的自我評估報告進行核實評價,並披露相關信息』的要求,對於推行上市公司內部控制制度自我評估、並由外部審計核實評價的制度提供了依據。根據《意見》相關要求,上證所出臺《指引》以規范上市公司內控。
《指引》分為六章,第一章總則,規定了上市公司內部控制的原則以及董事會全體成員的責任;第二章內部控制的框架,對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提出了原則性指導;第三章專項風險的內部控制,專門針對特殊業務的內部控制進行了規范;第四章內部控制的檢查監督,對上市公司內部控制檢查監督工作、董事會或其下屬審計委員會的工作進行了規定;第五章內部控制的信息披露,對上市公司內控的臨時公告披露、自我評估報告的披露以及會計師事務所對自我評估報告提供核實評價意見進行了規定;第六章為附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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