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積必須達到開發總量的70%,這條太狠了。”在昨天下午一個開發商的內部沙龍上,與會者對九部委《關於調整住房供應結構穩定住房價格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紛紛感慨。也許是巧合,同時,北京市建委招集本市開發商和房地產經紀公司召開的內部會議,卻沒有提及上述敏感問題。
參加沙龍的開發商討論的焦點集中在《意見》中關於“新建住房結構比例”的條款上。“當天聽到這個消息,我很詫異。這是一個技術性的方案,按說不應該是宏觀調控的方式,操作有難度。”某房地產經紀公司總經理說。
《意見》中規定:自2006年6月1日起,凡新審批、新開工的商品住房建設,套型建築面積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經濟適用住房)面積所佔比重,必須達到開發建設總面積的70%以上。
“住房需求是個性化的。如果將90平方米定義爲普通住宅,其實是不夠住的三居、浪費面積的一居,做成兩居,對兩代同堂的家庭又肯定不適合。而且,我們的需求是分層次的。”其中一個開發商同時提到國土資源部三令五申強調的全面停止別墅用地供應,“如果市場有需求,爲什麼開發商不能做?這樣只會導致別墅項目的價格上漲。”
除了業界提到的“組合式住宅”(一套大面積拆成兩套做)方式,有開發商表示要借鑑新加坡、日本等國的房地產開發模式,上述兩國因爲土地資源有限,已經在項目開發上出臺限制套型等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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