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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引入做市商制度和詢價交易制度之後,銀行間即期外匯市場有望再添新制度。昨日央行發布的《2006年一季度貨幣政策執行報告》顯示,央行將借鑒發達國家的外匯公開市場操作的成熟做法,決定建立外匯一級交易商制度,並公布《外匯一級交易商准入指引》。
報告指出,在以詢價交易為主的市場模式下,央行將選擇信用狀況好、承諾向央行及時報告信息的金融機構作為外匯交易對手,即一級交易商,以此保證央行公開市場外匯操作的安全性和效率。外匯一級交易商享有與央行交易的權利,並將承擔積極做市、提供市場最優報價、及時向央行報送有關信息的義務。外匯市場交易員表示,『一級交易商享有與央行交易的權利』這一提法是首次出現。
央行在報告中指出,這一制度的推出是借鑒發達國家的成熟做法,有助於傳導央行外匯公開市場操作的政策意圖,實現較高的外匯公開市場操作效率,增強央行外匯公開市場操作的市場化程度。同時,外匯一級交易商集中了市場主要供求信息,央行據此能夠比較全面地了解市場信息和預期的變化,有助於全面、及時把握外匯市場動態,穩定市場。此外,外匯一級交易商履行做市義務,還有助於維護市場流動性,提高外匯市場運行效率。
但央行也同時強調,這一制度的推出與央行操作力度和頻率無關,也不意味著央行外匯公開市場操作的長期化。並且央行表示,隨著匯率形成機制和外匯市場的不斷成熟,央行公開市場操作的頻率和力度將不斷減弱,逐漸淡出市場。
根據《外匯一級交易商准入指引》,凡具備外匯市場做市能力的外匯指定銀行,只要遵守有關經濟、金融法律、法規和中國人民銀行各項規定,符合監管當局的監管指標要求,且信用標准達到中國人民銀行要求的標准,可向中國人民銀行申請外匯一級交易商資格。但是為了維護公開市場操作的有效性,央行不會公布一級交易商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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