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作爲國六條的實施細則,九部委關於房地產調控的聯合《意見》經由國務院辦公廳發佈。與去年的《意見》相比,今年《意見》的主旨有些變化,或者說,根本方向和原則已不一樣。
該次《意見》集中強調了民生和民聲。只要稍加註意就能發現,住房供應結構的調整被冠於全篇之首,穩定房價被追列於後。調整住房供應結構、抑制房價過快漲幅被當作房地產業健康發展的一個標誌。而在去年的《意見》裏,投資規模過大則是國務院比較擔憂的事情,至於供給結構,國辦沒有在自己的引語裏着重提及。
調整住房供給結構的任務在本次《意見》裏充滿了行政指令的意味。一方面,《意見》已經明確無誤地告訴我們,在今後五年裏,普通商品住房將是重點發展的居住類型。而且還以一種比較強硬的命令口吻要求,今後新審批新開工項目,中小套型要佔開發建設總面積70%以上,有例外也需要報批。
另一方面,強調要有序地逐步完善低收入人羣的住房保障,這也是去年意見裏所沒有的。解決低收入人羣住房困難,實際上就是要完善梯次住房消費和供給制度,這其中最基礎的問題是基本住房保障的實現和普及。多年以來,雖然不時有構建梯次住房消費的呼聲,但由於缺少對基本保障的詳細指導,加之執行層面的有意不作爲,淡漠意識一度橫亙市場,使梯度住房缺乏可操作空間。本次《意見》則爲構建梯次消費市場提出了具體要求,同時有了政策基礎。
需要注意的是,除了調整供給結構的明確意見,諸如稅收、信貸、信息披露等其他有區別有細化的規定,主要也是圍繞調整供給結構這一核心要旨出發的,其服務的對象也不再是“國家”、“經濟發展”、“社會穩定”等簡單概念,而是“羣衆”、“消費者”、“市場”等具體受衆,也就是說,《意見》更多關照了個體公民的權益。
《意見》也有美中不足之處,比如人們一直期待着的問責制就沒有出現,《意見》只強調要對一些矛盾和問題較突出的地方進行通報批評,力度猶顯不足。基於這一點,一個不可迴避的問題又跟着出現:國六條和《意見》是否具備了被執行的基礎,會不會和從前的一應類似政策一樣,出了中南海,卻下不了基層,形成一種典型的精神安慰?
我們不希望本次意見只是一種形式上的安慰,但有太多的經驗值得令我們有此猜疑。房地產調控不是近兩年的事情,調控政策同樣並非一時之策。觀察中國曆年來的市場調控文件,我們差不多都能發現,文件精神是好的,原則是對的,方向是人性化的,用心是良苦的。但因爲制定和發佈決策的人並非終端執行者,政令和措施的操作又有一個流程與分工,隱約會存在一些鏈條脫節現象,這就弱化了政策本身的方向感、命中率,以至背離初衷,適得其反。
房地產調控是一件艱難的事情,稍有偏頗就可能付出更昂貴的成本。對於那些執行部門來說,令行不止、有意爲之、漠視或抵制決策往往很容易引發市場的惡性走勢,加劇社會和經濟的多重矛盾,使人們對政策、政府的公信力產生動搖和不滿,由此導致公信力危機。
當前的調控,不僅要針對市場,更主要還應針對執行層面。我們不妨把這場調控看成是對利益的調和、重構或再分配,多年間,執行層面又與利益鏈密不可分。人和市場的本性要求利益的最大化,調控則要求他們放棄或犧牲自身利益以換取秩序與穩定,這可能會有困難。但我們都知道,官員是不應該做生意或插手經營的,在缺少一個自覺且良好的施政氛圍時,惟一的辦法就是先對政府系統進行一次調控和管制,這種調控可能更棘手,但又最是必要,否則市場調控永遠不會令人滿意。
有鑑於此,問責制的缺失將削弱《意見》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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