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目前國內三大航空公司已就燃油附加費提價達成共識,希望將800公裡以下航班的燃油附加費從目前的30元提至50元,800公裡以外的航班從60元提至100元。如果航空公司提出該申請,提價與否尚需經過民航總局和國家發改委的最後批准。(《廣州日報》5月26日)
航空燃油附加費在國內始終是一個存有爭議的話題。幾天前,國家發改委再次調高了國內成品油價格,在航油出廠價每噸提高500元的背景下,航空燃油附加費的再度上漲也似乎『理所應當』。從2005年8月1日開始,航空燃油附加費復征,經過幾輪變動,到今年的4月10日,國內機票燃油附加費征收標准提高50%。如果此次再度上漲,將是一年之內民航總局和國家發改委第5次為燃油附加費亮『綠燈』了。面對如此漲幅,許多人所能夠呼吁的只是對航空燃油附加費的上漲進行聽證。
經驗告訴我們,這樣的吁請幾乎不起什麼作用。在成品油上漲後,國家發改委有關負責人於5月25日曾經鄭重答復:『一般來說,公共交通、郵政、電信,城市供水、供電、供熱、燃氣等價格與收費都可以列為聽證項目。沒有列入聽證目錄的商品價格,可不舉行聽證。』一句話,連成品油上漲都不聽證,航空附加費就更不會聽證了。
正因為這樣的『漲價沒商量』,也更容易使大家看到,成品油價格和燃油附加費的上漲,不僅是一次價格調整,更像是一種違背市場規則的價格操縱。
許多人以為,收取燃油附加費應對油價上漲是一種國際慣例。但事實上並非如此,英美等國的燃油附加費是含在機票內的,而我們是需要另外支付。這就造成一種怪象:為了吸引客源,國內各家航空公司可以在票價上打折,二折、三折的機票都能賣,但是燃油附加費卻一分不能少。另一方面,如果將燃油附加費含在機票內,就屬於公共交通的價格與收費項目,要漲價就必須按照規定公開聽證。現在,繞開聽證會的環節,可以強制征收。也許,航空公司對於是否強制增收無所謂,但是另外一些企業,比如,燃油和成品油的供應商,只要燃油附加費能夠強制征收,成品油的價格上漲就會被強制推行,最終能夠獲得並保持壟斷利潤的不是航空公司,而是原油和成品油供應商。
今年2月,一場航空貨運史上大規模的反壟斷調查開始席卷歐美和亞太的航空公司。美國司法部與歐盟委員會聯合突擊行動,司法機關分別在美國和歐洲的各大國際機場搜查了航空公司的設施和辦事處。他們在調查什麼?就是要調查是否存在幾家航空公司協議通過收取某些附加費、以抵消外部成本上昇的行為。在歐盟,絕不允許通過收取附加費或者協議操控價格來減輕成本壓力。在美國操縱價格屬於刑事犯罪,要支付高昂的罰款,公司管理高層可能面臨牢獄之災。正是在這種情況下,我們會時常看到,國外的航空公司在獨立宣布增收燃油附加費的同時,還會宣布企業的裁員計劃,以抵消成本上昇的壓力。
國內的情況常常令人難以理解,油價上漲,經營企業沒有壓力,壟斷企業只管收錢,所有的壓力都通過政府的核准轉嫁給用戶,哪裡還能看到市場經濟的規則?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