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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網消息(通訊員周航):為充分發揮金融在支持和促進就業再就業工作中的作用,根據中央有關政策精神,日前,中國人民銀行天津分行聯合天津市財政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對天津市下崗失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政策進行了調整和完善。
一是將貸款對象擴大到全部持有天津市勞動保障部門核發的《再就業優惠證》的下崗失業人員;持有退伍(轉業)證明及勞動保障部門核發的《就·失業證》尚未安置的退伍轉業軍人;持有勞動保障部門核發的《就·失業證》,經勞動部門核實目前尚未就業的城鎮登記失業人員。
二是對貸款貼息范圍和標准進行了調整。貸款貼息范圍和標准確定為:持有天津市勞動保障部門核發的《再就業優惠證》的下崗失業人員及持有退伍(轉業)證明及勞動保障部門核發的《就·失業證》尚未安置的退伍轉業軍人從事微利項目的貸款,由中央財政據實全額貼息;持有勞動保障部門核發的《就·失業證》且目前尚未就業的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從事微利項目的貸款,由財政給予50%的貼息。
三是酌情追加貸款額度,同時采取更加靈活的還款方式。對已取得下崗失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在貸款期內信用及經營狀況良好、已貸款1年以上、歸還貸款本金1萬元以上(含1萬元)、無違約還款記錄且不欠利息的借款人,可按有關規定申請追加貸款,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擔保機構和貸款銀行審核後根據項目需求給予額度不超過3萬元的追加貸款。
小額擔保貸款本金償還采取更加靈活的方式,由貸款銀行、擔保機構與借款人協商確定,原則上可采取自貸款發放日一年之後開始分次償還的方式。
四是為維護良好的信用秩序,防范貸款風險,對經貸前審查有嚴重違約記錄的申請人不予貸款,同時對不按規定償還貸款本息的借款人,貸款銀行、擔保機構將依法追索,勞動部門取消其享受其他再就業優惠政策的權利。
五是對信用反擔保(指借款人以自身信用取得貸款擔保)的方式進行了調整和完善。規定對於夫妻共同經營,使用同一《營業執照》的,只允許一方申請信用反擔保貸款。增加了創業培訓機構作為推薦信用反擔保的主體,申請信用反擔保的借款人除經社區進行推薦外,還可通過創業培訓機構進行推薦。
六是進一步完善了信用社區管理的有關政策及激勵機制。規定了信用社區應具備的八個條件,對社區的管理工作提出了具體要求。加大了對信用社區小額貸款管理工作的獎勵力度,規定對工作盡責到位的社區,按有關規定,給予一定比例的資金獎勵。
背景材料:
一、以下項目認定為微利項目:
家庭手工業;修理修配;圖書借閱、報刊雜志售賣;旅店服務;餐飲服務;洗染縫補;復印打字、名片布標制作;理發;照片衝擴;社區服務,包括:小飯桌、小賣部、早點送餐、淨菜淨水、物資回收、代購代送、搬家、鍾點服務、家政服務、初級衛生保健服務、嬰幼兒看護和教育服務、殘疾兒童教育培訓和寄托服務、養老服務、病人看護、幼兒和學生接送服務等;其他不屬於國家限制的行業、符合規范的財務制度和會計核算,年利潤低於2000元的項目。
二、具備推薦資格的培訓機構須有以下資質:
1.具有經勞動部門和財政部門聯合認定的SIYB創業培訓資質;
2。本機構擁有獨立的後續支持服務體系和穩定的專家服務隊伍。
3.在上一年度進行創業培訓工作,所培訓的創業學員創業成功率在50%以上;
4。培訓機構上年度貸款回收率不低於90%(含90%);
三、信用社區應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1.街鎮勞動保障中心作為社區勞動保障工作平臺(以下簡稱工作平臺)要做到機構、人員、經費、場地、制度和工作『六到位』;
2.工作平臺各種臺賬齊全、數據准確並建立個人小額擔保貸款檔案;
3.勞動保障工作人員應熟知政策並能主動開展諮詢服務和宣傳工作;
4.工作平臺與借款人簽訂《信用合同》,在《小額擔保貸款申請表》上注明『信用反擔保』字樣並簽署意見,並附《下崗失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信用反擔保情況調查證明》和《項目可行性報告》;
5.工作平臺能夠有效組織工作人員開展信用戶調查、取證工作,調查結果真實可靠;
6.工作平臺建立跟蹤服務卡,並能積極配合貸款銀行和擔保機構參與欠款追索工作;
7.工作平臺能夠積極推薦符合貸款條件的人員參加創業培訓,並有明顯成效;
8.社區內發放的小額擔保貸款回收率達到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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