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繼上周滬深交易所發布了新的交易規則之後,針對投資者提出的疑問,上證所昨天專門對新增添的『交易行為監督』作出了重點解讀,稱將對異常的交易行為進行嚴厲監管。
新規則把13種行為列為可能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的異常交易行為。其中包括,兩個或兩個以上固定的或涉嫌關聯的證券賬戶之間,大量或者頻繁進行互為對手方的交易;大筆申報、連續申報或者密集申報,以影響證券交易價格;在同一價位或者相近價位大量或者頻繁進行回轉交易;大量或者頻繁進行高買低賣交易等。
上證所表示,一旦會員及其營業部發現投資者的證券交易出現上述異常交易行為之一,且可能嚴重影響證券交易秩序的,應當及時向上證所報告。對於交易異常的行為和現象,交易所可采取非現場調查和現場調查措施,並且要求相關會員及其營業部提供投資者開戶資料、授權委托書、資金存取憑證、資金賬戶情況、相關交易情況等資料;如異常交易涉及投資者的,交易所還可以要求會員直接提供有關材料。同時還規定會員、營業部以及投資者應當配合交易所進行相關調查。
對於異常交易行為的處罰也將視情節的輕重而分為六種,嚴重的將限制相關證券賬戶交易,並報請證監會凍結相關證券賬戶或資金賬戶,如果對限制相關證券賬戶交易的措施有異議,受處罰者可以向交易所提出復核申請,但是復核期間交易所不停止相關措施的執行。
|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