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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在不少地方、不少領域還存在一些企業誠信缺失的問題,這是影響經濟正常運行和提昇產業競爭力的一個制約因素。大力推進企業誠信建設,是『十一五』時期整頓市場經濟秩序、建立社會信用體系的需要,也是企業加快自身發展、形成長期競爭力的需要。
信用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中必備的道德理念和法律意識,是整個社會實現正常交往的基礎。企業是市場的主體,也應當是維護社會信用的主體,但是,目前一些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不守信的現象經常出現,具體表現在產品或服務不能達到規定標准、假冒偽劣商品充斥市場、拖欠賬款、財務失真、逃廢債務等等。信用環境惡化對社會經濟生活產生很大危害,如一些地方由於信用缺失導致投資環境惡化;假冒偽劣泛濫抑制了人們的消費欲望和消費需求,使消費受阻;企業財務失真,逃廢債務,嚴重擾亂了稅收和金融秩序。
在胡錦濤總書記提出的以『八個為榮、八個為恥』為主要內容的社會主義榮辱觀中,誠實守信是一個基本道德規范。做到知榮明恥,誠實經營,就要引導人們正確處理個人與社會、競爭與協作、先富與共富、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的關系,堅決反對拜金主義、享樂主義和極端個人主義;就要正確處理國家、集體與個人利益之間的關系,努力形成把國家和人民利益放在首位而又充分尊重公民個人合法利益的社會主義義利觀;就要深刻認識任何經濟利益的獲得都要以誠實勞動、講究信譽、優質服務為前提,人人都是服務對象,人人都為他人服務。只有堅持為人民服務這一社會主義道德核心,纔能使人與人之間互相關心、互相愛護、互相幫助,纔能促使人們自覺地履行市場經濟活動中的道德義務,推動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對於眾多的企業來講,廣大經營者要做到時時處處做老實人,說老實話,辦老實事,表裡如一,講求信譽,注重信用,忠實履行自己承擔的義務,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與此同時,我們還必須加快體制機制改革,完善法律法規,加快建立以道德為支橕、產權為基礎、法律為保障的社會信用制度。要通過完善信用制度、信用體系和信用工具,促進信用交易規模的擴大,提高經濟的整體競爭力。
首先,要加快企業改革,建立和完善現代企業制度,使企業成為真正的市場主體,建立信用制度的微觀基礎。
要通過政企分開、產權明晰的改革,確立企業法人財產權,使企業真正把信譽當成企業的生命,合法經營,講究信譽。
其次,要建立健全失信懲戒的法律法規和制度。
這些年,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符合市場經濟規律、適應市場經濟要求的法律體系也已初步建成,但是某些領域內的法律還不完善,約束功能還不強,為此,進一步完善相應的法律法規體系,從全方位調整、規范和約束企業的競爭行為,十分必要和緊迫。
第三,要切實抓好重點行業、重點人群、關鍵部位和薄弱環節,以經營單位和行政執法部門為重點,深入開展公平競爭和公正執法、熱情服務為主要內容的道德教育。
同時,還要逐步建立企業誠信檔案,健全企業誠信的評價、查詢和服務系統,引導企業樹立『品牌』意識,打造企業的『誠信名片』和『身份證』,鼓勵企業對社會負責,對消費者負責,樹立良好的誠信形象。
第四,要強化信用管理。
國內外成功的實踐經驗證明,信用管理是現代企業管理的核心內容之一,企業沒有健全的信用管理,就沒有競爭力。所以,推動企業建立信用管理體系,增強風險防御能力,是當前我國企業走出信用困境的根本出路。
第五,要建立信用激勵機制。
在一些發達國家中,信用良好、信用等級較高的企業在股票和企業債券發行中能夠優先安排,還可以獲得較高的信用額度和更為優惠的利率價格。企業如果數次不能如期償還債務,就會被吊銷營業執照。為此,政府有關部門在制定各項政策時,應當注意獎勵守信行為,懲罰背信行為,鼓勵企業和個人不斷提高自身的信用水平。
相關鏈接:發達國家的信用管理經驗
發達國家在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基本內涵方面沒有根本的區別,但各國國情和立法傳統等方面的差異決定了主要有兩種模式,一種以美國為代表,一種以歐洲大陸國家為代表。
(一)美國的做法
1.相關法律體系的建立是信用行業健康發展的基礎
從20世紀60年代末以來,美國在原有信用管理法律、法規的基礎上,進一步制定與信用管理相關的法律,經過不斷完善,目前已形成了比較完整的框架體系。美國基本信用管理的相關法律框架是以公平信用報告法為核心的一系列法律,該法於1971年4月開始實施,是規范信用報告行業的基本法。該法所規范的主體是『消費者報告機構』和『消費者信用報告的使用者』。
2.信用中介服務機構在信用體系中發揮重要作用
美國有許多專門從事征信、信用評級、商賬追收、信用管理等業務的信用中介服務機構。在個人資信服務領域,全國有1000多家當地或地區的信用局為消費者服務。
3.市場主體較強的信用意識促進了信用體系的發展
在美國,信用交易十分普遍,缺乏信用記錄或信用記錄歷史很差的企業很難在業界生存和發展,而信用記錄差的個人在信用消費、求職等諸多方面都會受到很大制約。因此,不論是企業,還是普通的消費者,都有很強的信用意識。
4.對信用行業的管理
由於美國有比較完備的信用法律體系,征信數據的取得和使用等都有明確的法律規定,因此政府在對信用行業管理中所起的作用比較有限。
(二)其他國家的經驗
法國、德國和比利時等一些歐洲國家的社會信用體系同美國存在一定差別。
1.信用信息服務機構是被作為中央銀行的一個部門建立,而不是由私人部門發起設立。
在法國,是法國中央銀行的信用局部,在比利,是信用信息辦公室。
2.銀行需要依法向信用信息局提供相關信用信息
在比利時、德國和法國這些國家,商業銀行向中央銀行建立的信用風險辦公室或信用信息局提供所要求的信息是一種強制行為。比如,在德國,銀行和金融服務機構被要求向德國聯邦銀行的中央報告辦公室報告負債總額達到或超過300萬德國馬克的借款者的詳細資料。
3.中央銀行承擔主要的監管職能
以比利時、德國和法國為代表的一些歐洲國家,由於信用信息局被作為中央銀行的一部分,因而對信用信息局的監管通常主要由中央銀行承擔,有關信息的搜集與使用等方面的管制制度也由中央銀行提供並執行。
發展中國家的信用管理實踐
一些發展中國家隨著本國市場經濟發育程度的不斷提高,開始日益重視本國信用體系的建立和信用管理制度的建設。由於發展中國家著手建立社會信用制度的時候,發達國家已經建立起比較完備的社會信用體系,因此,不少發展中國家在很多方面借鑒發達國家的經驗。但由於所處發展階段和各國國情的差異,各國在建立本國的信用制度過程中,同發達國家的經歷並不完全一致。從一些主要發展中國家建立信用制度的實踐看,有以下特點:
(一)信用行業的發展是市場經濟發展和金融體制改革的必然要求
印度、泰國等國家信用中介機構的出現是資本市場發展的迫切要求。
(二)中央銀行在信用管理中發揮重要作用
由於發展中國家的金融市場不夠發達,往往其商業銀行系統所承擔的信用風險最大,因此多數發展中國家在信用體系建設方面,都是由銀行推動的。如泰國、孟加拉國等。
(三)市場中介機構的建立模式
發展中國家的信用中介服務機構主要包括信用信息局和資信評級公司兩類。其中,資信評級公司的建立主要是為了增強資本市場的透明性,促進其健康發展。信用信息局的建立更多地是為了提高金融系統的效率,防范金融風險。
(四)注重信用管理的法律體系建設,但信用立法仍不完善
發展中國家由於受發展階段所限,法律體系並不完善,有關信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相對缺乏,因此,各國在發展過程中,都十分重視建立和完善信用管理的相關法律。在一些國家,信用服務中介機構就是依法設立的。如斯裡蘭卡。
(五)對信用行業的管理
許多發展中國家對信用行業的管理一般都是依據一定的法律法規進行。在多數國家,金融監管當局或中央銀行常常發揮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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