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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國人保財險深圳市分公司正式向社會公布了深圳學生人身傷害校方責任險的有關條款,在深圳市取得合法辦學資格的所有全日制學校、幼兒園都依法可享受保險保障。該保險已於2006年4月26日零時起生效起保。
據了解,深圳市102.6萬名大中小學、幼兒園學生都享受深圳人保財險為期一年的保障服務。深圳由此成為我國首個政府出資為包括民辦學校在內的所有學校和幼兒園購買校方責任保險的城市。
政府出資投保校方責任險
2004年12月30日,深圳通過了《深圳市學校安全條例》,其中受到廣泛關注的『政府為包括民辦學校在內的所有學校和幼兒園辦理校方責任保險』議案獲得通過。經過一年多的醞釀,深圳市教育局於2006年4月中旬通過深圳市招標采購中心面向深圳13家符合資格的保險公司就『深圳市學生人身傷害校方責任保險』進行了統一公開招標。經過公平公正的評標,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中標,成為全市1376所學校和幼兒園102.6萬名學生人身傷害校方責任保險的獨家承保人。
『學生人身傷害校方責任保險』的標的是學校和幼兒園方對於學生人身的傷害根據法律應該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責任的確定主要圍繞校(園)方是否對於學生的人身傷害存在『過錯』。《深圳市學校安全條例》出臺後,明確了校園方『過錯』的責任界定,是該保險得以實施的條件。
學生最高可獲賠60萬元
據介紹,深圳市教育局為百萬學生投保的校(園)方責任保險不設免賠額。
與過去的保險相比,深圳學生人身傷害校方責任保險的賠償標准大大提高。該保險將每人每年基本賠償限額提高到人民幣30萬元,每所學校每次事故累計賠償限額為人民幣500萬元。在此基礎上,中國人保為充分保障校(園)方,在上述基本賠償限額以上免費提供累計5人次每人每年30萬元的超賠保障。也就是說,最高可能獲得的超賠保障達到每人人民幣60萬元,這個賠償額度基本與深圳受保障群體的經濟水平相一致。
學生享受多項保險責任
該保險條款一共列出了21項賠償情況,其中包括:教職員工擅離工作崗位,不履行職責的,或者雖在工作崗位但未履行職責,或者違反工作要求、操作規定的;學校安排學生集體活動,未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的,或者有明顯不安全因素的;學校組織安排的實習、勞動、體育運動等體力活動超出學生一般生理承受能力的;學校的教育教學設施和設備不符合國家和本市安全標准的;學校的場地、房屋和設備等維護、管理不當的;學校組織教育教學活動,未按規定對學生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的;學校組織教育教學活動,未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的;學校知道或應當知道本校學生患有傳染性疾病而校方未采取必要的隔離防范措施導致其他學生感染的等等。
該保險責任緊扣《深圳市學校安全條例》不留死角,將《條例》中規定的校園方過錯全部列為保險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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