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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06年全國保險監管工作會議上,中國保監會主席吳定富首次以商業賄賂為切入點要求全國保險監管者們整頓規范保險市場秩序。『要以治理商業賄賂為切入點,全面治理重點業務領域的違法違規問題。既要嚴肅查處商業賄賂行為,又要通過對財務業務數據真實性的檢查,切斷可能產生商業賄賂的資金來源』。
據筆者了解,從實際情況來看,保險業的商業賄賂主要發生於保險經營者、保險消費者、保險中介、利益相關人之間,並且以一種『潛規則』的形式存在於保險市場,主要存在於四個領域。
航空意外險:20元保費,18元提成
保險公司通常以高額手續費向機票銷售代理人『兜售』航意險保單,20元的保費最多可直接『提成』給代理人18元。
保險產品的價格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為純保險費率,另一部分為附加保險費率,前者為保費的主要構成部分,用於補償被保險人發生保險事故所造成的損失,後者用於保險公司的各項業務成本開支和預期的營業利潤。
顯然,風險成本與手續費之間1?9現象有違保險產品的定價規律。在此提出建議,防范航意險及類似高手續費業務的商業賄賂現象,可以采取由監管部門統一規定純保險費率及附加保險費率,同時給予一定浮動范圍並明確代理費比例浮動空間,間接控制該險種的同行業平均利潤水平。進而對各保險公司該險種相關賬目進行檢查並監督其利潤率,以減少航意險及類似業務銷售中高手續費現象的產生。
銀行保險:入賬手續費小於實際支付費用
雖然銀行業與保險業同為金融支柱產業,但我國的銀行業比保險業成熟許多。
金融各產業的聯手發展已經成為新時期的發展方式。保險業利用銀行業遍及全國的網點以及存在於小城鎮的信用合作社進行展業,將成為未來的發展方向。小城鎮保險市場已成為商業保險公司新的突破點。
所以,銀行代理保險業務的規范操作已成為銀行業與保險業謀求共同利益的基礎。但是,目前實際上存在的銀行保險入賬手續費少於保險公司實際支付費用的現象,暴露出商業賄賂行為的生存空間。
防范銀行保險業務的商業賄賂現象,可以聯合銀行監管部門進行聯動查賬。按照資金流向檢查雙方賬目能否對應,從而避免不規范行為的產生,真正通過銀行和保險公司的合作推動各自的發展,並維護金融市場的良好運行秩序。
中介業務:高額手續費和『洗單』
保險中介領域同樣存在圍繞手續費的諸多『潛規則』。
主要體現為:部分保險公司為從保險經紀公司拿到更多保單而支付其高額手續費;一些保險公司業務員為謀求更高回報而不顧職業道德,利用保險代理公司進行『洗單』,從而虛增保險中介機構在保險產品銷售中的作用,損害了保險公司的利益。
這種違規行為的存在嚴重影響保險中介業的健康發展。為防范中介機構的『洗單』行為,監管部門可以通過檢查中介機構業務量與獲得傭金之間的比例而進行控制。運行成本低廉的中介機構可以降低保險公司運營成本,提高保險產品在市場中的競爭力,規范經營的中介機構能夠有效推動保險行業進步,維護良好的行業形象。
保險資金運用:賬外暗中收受財物
保險資金承載著為被保險人提供保障的責任,保險資金的運用一直是監管部門監管的重點。
由於保險資金在投資渠道選擇上存在人為可操作空間,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及其工作人員在辦理銀行存款、資金結算、債券投資、股票投資、基金投資等業務中,賬外暗中收受或給予利益相關人財物或其他利益的現象依然存在。
防范保險資金運用領域的商業賄賂現象,可以從財務角度上強化對資產負債表和現金流量表的審查以及相關信息的披露,減少投保人、被保險人與保險企業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從而避免對投保人以及被保險人權益的侵害。
同時,保險資金正處於與資本市場對接的過程中,對接方式日趨多樣化,需要相關專業人員進行操作。所以,加大資金托管范圍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商業賄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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