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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昨天獲悉,證監會對《中國證監委員會發行審核委員會辦法》作出了重新修訂,並於今天發布。《辦法》賦予了發審委員會新的權利,不僅增加了發審委審核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特別程序,還完善了發行人接受詢問和委員提議暫緩表決的制度。另外,暫停了一年多的股票發審委員將於本月15日重新披掛上陣。
據了解,新修訂的《暫行辦法》除了將過去的『股票發行審核委員會』改為『發行審核委員會』,對名稱進行了調整之外,還有兩大亮點。
首先是增加了發審委審核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特別程序。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是新《證券法》為上市公司融資開通的一個新渠道,為上市公司引入新的戰略股東、注入新的優質資產提供了工具。鑒於非公開發行股票在發行方式和投資者要求方面有別於公開發行,在信息披露形式和內容、發行時機、定價基准日、發行對象選擇等方面有特殊要求,此次發布的《辦法》對非公開發行股票的審核設定了特別程序。
其次,完善了發行人接受詢問和委員提議暫緩表決的制度。主要是圍繞提高審核工作的透明度、擴大委員與發行人和保薦人的正常溝通渠道、規范在審核工作中遇到重大疑難問題的解決程序等問題。
另據記者了解,暫停了一年多的股票發審委員將於2006年5月15日重新披掛上陣。當天將召開2006年第一次發行審核委員會工作會議,屆時,7名發審委員將對長江電力(發行認股權證)進行審核。
證監會有關負責人表示,新修訂《暫行辦法》有利於進一步發揮好發審委的作用。對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證券設定特別審核程序,是根據非公開發行的特點作出的制度安排,程序的簡化並不意味著委員審核內容的簡化和審核責任的減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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