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記者5月7日從中國證監會了解到,《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簡稱《管理辦法》)已經獲4月26日中國證監會第178次主席辦公會議審議通過,自2006年5月8日起施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管理暫行辦法》於今日廢止。
股權分置改革以來,為保持市場的穩定和健康發展,上市公司再融資功能處於暫停狀態。4月16日,中國證監會公布了《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中國證監會新聞發言人認為,恢復上市公司再融資是『新老劃斷』的一個重要步驟,既標志著股權分置改革完成了重要的階段性進程,也標志著市場創新發展在新機制下的啟動。同時,完成股權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優先安排再融資,也是兌現改革政策、扶持改革後公司做優做強的一項重要舉措。
《管理辦法》具有以下三大突出特點:一是強化發行環節的市場約束機制;二是加大中介機構責任;三是推動優質企業發行上市。
按照新《證券法》第13條的規定,《管理辦法》建立了上市公司向特定對象非公開發行新股的制度。
嚴格募集資金管理,鼓勵回報股東。《管理辦法》進一步強化了現行的確保發行人獨立性、募集資金管理、對股東分紅派息等方面的規定,有利於防止大股東侵佔上市公司權益,鼓勵上市公司回報股東。具體措施主要有:對融資額進行了更為嚴格的限制;完善了對公司利潤分配的指標要求;對公司治理、誠信記錄、財務會計資料提出了進一步的要求。
《管理辦法》進一步完善了再融資市場化運作機制,旨在提高融資效率。
以往由於股權分置的存在,出於對流通股股東保護的目的,不得不作出一些可能影響再融資效率的限制性規定,股權分置改革後,有條件對這些規定進行調整。
《管理辦法》賦予發行人更多的自主權,發行人獲得發行核准後,可在6個月內自行選擇發行時機;對兩次融資的時間間隔不再限制,可以更多地由股東大會決定;不再適用流通股股東分類表決程序,發行證券議案經出席股東大會股東所持表決權2/3以上通過即可生效。
《管理辦法》除繼續完善現有可轉換公司債券發行制度外,還借鑒境外市場做法,准許上市公司發行附認股權公司債券,為上市公司通過發行債股混合型證券進行融資開闢了新的渠道。
《管理辦法》規定:上市公司發行以外幣認購的證券的辦法、上市公司向員工發行證券用於激勵的辦法,由中國證監會另行規定。《管理辦法》同時規定:《上市公司新股發行管理辦法》、《關於做好上市公司新股發行工作的通知》、《關於上市公司增發新股有關條件的通知》、《上市公司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實施辦法》和《關於做好上市公司可轉換公司債券發行工作的通知》同時廢止。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