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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環境保護是企業必須承擔的義務
從工業革命以來,人類的生存環境不斷的因人類的經濟發展而惡化。直到二十世紀,當全球變暖、厄爾尼諾現象、酸雨、臭氧層空洞等嚴重的環境問題接踵而至,人們纔逐漸認識到了環境保護的重要性和可持續發展的迫切性。
如今,經濟學家、社會學家、政治學家、科學家以及各行各業的工程師們中已有越來越多的人認識到了把環境保護規定為企業的義務迫在眉睫。國際標准化組織也已制訂出了ISO1 4000系列環境保護認證體系以規范企業生產經營活動中的環境保護事宜。世界貿易組織的系列條款中也有許多涉及環境保護的內容。西方一些發達國家也把環境保護寫入法律要求一切企業和個人遵守。
中國由於自身特殊的歷史、政治、經濟原因,環境保護起步較晚。但是,近幾年,特別是二十一世紀初的這些年,以可持續發展為核心的中國環境保護政策正在快速形成。中國媒體對環境保護的關注也是世界之最。因此,我們有理由相信,在不久的將來,中國也必將把環境保護寫入法律,環境保護將必然性的成為中國各個企業所必須承擔的義務,環境污染的懲罰措施也會建立起完善的體系。總之,將來的企業如果不能很好的做到環境保護,那一系列的懲罰措施絕對可以使企業關張倒閉。
二、環境污染存在風險性
然而,對於企業來說主觀上想做好環境保護工作並不能保證企業生產經營的各個環節都能做好環境保護工作。即使建立有嚴密的環境保護監管機制,也不能保證一個企業萬無一失,永遠不會發生環境污染事件。因為,環境污染存在極大的風險性,企業生產經營的各個環境都是環境污染的風險點。
分析最常見的風險點就有如下這些:生產計劃疏忽導致嚴重環境污染事件發生;員工違規操作導致環境污染事件發生;自然災害誘發的事故造成的環境污染事件。這些風險點,種類繁多,原因各異,如果想完全避免,應該是不可能的。
三、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是有效的風險管理手段
面對不可避免的各種風險引發的環境污染造成的賠償責任,企業需要一種管理手段,這就是環境污染責任保險,一種對環境污染責任引起的經濟損失風險的有效的風險管理手段。
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如現在已經非常普及的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一樣是一種責任保險。被保險人是存在環境污染責任風險的企業。由於目前中國保險市場上成熟的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幾乎沒有,大規模開發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一些先決條件也不完善,所以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具體形式在學界和業界都存在很大爭議。有人認為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必須作為企業財產保險的附加險。這樣的形式和火災責任險是一致的。但也有人大膽的人為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完全可以作為主險單獨出售。當然,無論未來成熟的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形式如何,其為被保險人轉移環境污染責任風險的本質是不會改變的。
四、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產品的潛在市場
中國的企業中,有許多企業不能承受環境污染責任風險。現在沒有明顯表現出了其原因主要是我國對環境污染責任的賠償額沒有明確規定。所以,像采礦業、運輸業、建築業、化工業甚至農業這些環境污染高風險產業,到目前為止環境污染責任都體現在行政處罰上了。但是隨著中國加入WTO後經濟環境的改變,行政處罰將不再是唯一的處罰手段,巨額罰款建造不久的將來成為中國政府懲罰環境污染企業的最主要手段。與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近幾年的崛起一樣,屆時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市場將一片明朗。當然,與商業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相似,商業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對政策的依賴性極大。應為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對於國家可持續發展有著特殊意義,所以如果國家在明確環境污染責任處罰的同時也建立了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基金和環境污染責任強制保險制度。那商業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將很難有太大的發展。如果從環境污染責任處罰政策確定到環境污染自然槍支剝削制度建立之間有比較長的時間差,那麼商業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就可以利用這段時間得到很好的發展。
五、新的環境保護政策確定後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可以產生的社會效益
值得一提的是,一旦新的環境保護政策確定,也就是說環境污染責任懲罰政策得以確定,那麼之後無論是商業環境污染責任保險還是環境污染責任強制保險都會帶來非常理想的社會效益。
一方面,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解決和眾多企業環境污染風險的後顧之懮,極好的調動了企業進行大膽穩健的生產經營活動的積極性。這有利於國家經濟的健康快速發展。另一方面,環境污染責任保險保障了新的環境保護政策的有效實施。企業環境污染罰款繳納得到保障。這樣,相關部門就有了治理已有環境污染的充足資金,這有利於環境的改善和新興環境保護技術的研發。
綜上所述,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目的是為存在環境污染的企業轉移環境污染責任引起的巨額罰款損失風險,意義是作為精巧的社會穩定器,使得中國經濟快速可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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