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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管部門正有意將券商變得『更有個性』。中國證監會今日發布通知就《證券公司風險控制指標管理辦法》再次公開征求意見。按照這個新辦法,監管部門對券商風險的宏觀監控更加嚴格,但卻通過放低准入門檻、總量監管等手段,給券商個性化發展創造了更大空間。
比照今年1月發布的《證券公司風險控制指標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新辦法作出較大幅度修改。新辦法取消了淨資產要求,引入了風險准備要求,並將風險准備與券商淨資本掛鉤。
『淨資本和風險准備掛鉤以後,會鼓勵券商對不同業務進行淨資本配置,為券商發展自己主要業務創造空間。比如偏重投行發展的券商,就應適當收縮資產管理和經紀業務,為投行業務配置更多的淨資本。』權威人士稱,『在新的機制下,券商的自主性將更強,差異化的優勢也會體現得更明顯。』
而在此之前,原有的《證券公司風險控制指標管理辦法》對券商主要業務都作出總額控制,這不利於券商的個性化發展,容易促成券商的同質化競爭。
在實行總量監管的同時,新辦法還適當放寬了業務准入門檻。比如原有的辦法規定,證券公司從事經紀業務,淨資本按營業部數量平均折算額不得低於1000萬元,而新辦法則將這個折算額降至500萬元。
對於證券資產管理業務,新辦法引入了風險准備新標准,但是對於融資融券,新辦法沿用了原先的直接控制模式。新辦法還規定,對創新業務和創新產品,監管部門可在征求行業意見的基礎上,確定相應的風險調整和風險准備計算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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