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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改已經接近尾聲,面對一些股改公司無限期停牌的現狀,上證所昨天下發了第12號股改備忘錄,對一些在股改中遲遲不願或不能復牌的上市公司提出更嚴格的信息披露要求。
近期一些進入股改程序的公司由於停牌時間過長,給投資者帶來了損失。弛宏鋅鍺創下了停牌近50天的紀錄。貴州茅臺的停牌時間也達到40天,給市場造成了不良的影響。為了使上市公司的這種隨意行為得到遏制,上證所昨天發布的備忘錄中要求,上市公司在股改進程中屬於以下三種情況的,其停牌時間每增加5個交易日,就應該刊登股改進程公告,說明未復牌原因及預計復牌時間。這三種情況包括上市公司刊登進入股改的提示性公告後停牌的,上市公司在股改溝通期滿10天後繼續停牌的,和相關股東會議通過股改方案7天後繼續停牌的。
上證所強調,對於目前已在股改進程中處於停牌的上市公司,如果出現前述情況,應在該備忘錄發布後兩個工作日內刊登股改進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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