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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歐洲近期加緊嚴查游客在入關時所攜帶的假冒名牌產品,京城各大型旅行社紛紛提醒游客不要穿戴假冒名牌產品出國旅游,以免遭到重罰———穿戴歐洲制造的假冒名牌,不但在入關時會被沒收,甚至還將面臨單件500歐元、10件以上30萬歐元的高額罰款。
網絡評論中有人認為這是『歐洲對中國人的歧視』,有人指責這『嚴重侵犯人權』,還有人提倡大家抵制外國名牌,更有人建議我國海關要『以牙還牙』———國人有民族意識和民族氣節固然是好事,可是如果被過度泛濫或無限拔高,那也是很可怕的。事情的性質是否真如我們想象得那樣呢?
人家保護歐洲名牌的自主知識產權不受假貨侵犯,這和我們打擊假冒偽劣一樣,是目的正當的合法行為。我想,如果說『穿假名牌出國被重罰』背後真有什麼『問題』,那『問題』也是在我們。一是我們在打假願望與實際行動上采取的『雙重標准』,二是我們所處的不良的消費環境成為假貨的滋生土壤,讓購買假貨防不勝防。
真正強大的打假力量不是執法者,而是消費者;消費者的集體拒絕,優於執法者的獨自查封。問題是,我們雖然痛恨假貨,可常常又被低廉的價格迷惑而情不自禁地消費假貨———假貨泛濫的一個重要原因,就在於有著龐大的消費群體存在。在我們的潛意識裡,意識不到消費假貨也是一種『助紂為虐』行為,也是應該受到處罰的。
當然,歐洲的重罰確鑿有些『不符合中國國情』,這也是讓部分國人『民族主義』起來的重要原因。與『國情』相悖之處,有我們不富裕,只能購買質量還不賴的假名牌以滿足虛榮的因素,更重要的卻是:我們的執法者沒能給國人提供像歐洲消費者所處的那樣一個有秩序的消費環境。
面對『穿假名牌出國被重罰』的新聞,很多人驚呼:消費者哪有辨別真偽的能力呀?在歐洲,辨別真偽並驅逐偽劣是政府義不容辭的責任,因此消費者只有『知假買假』的可能;而在我們這兒,這些全都仰仗消費者自己的『火眼金睛』,完全有可能是花了名牌的價錢卻買到了假貨。據歐盟公布的消息稱:目前在歐盟內部流通的假冒商品中有70%來自中國———這足見制假販假在國內是多麼『發達』。
歐洲本來是要重罰『知假買假』者的,卻把善良的『買假不知假』的中國旅游者一起『重罰』了,這怎能讓國內消費者不郁悶?———可是,我們的執法者、消費者是不是應該從這件事中得到反思,進而為完善我們的消費環境付出真的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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