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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改委昨天(4月13日)正式對外發布《政府制定價格行為規則》(以下簡稱《規則》),相比原有的試行規則,新規則對政府定價行為進行了進一步調整、明確。
《規則》第六條規定,定價機關應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情況以及社會各方面的反映適時制定價格。第八條規定,消費者、經營者及有關方面可以向定價機關提出制定價格的建議。
『新《規則》對政府定價行為的調整,主要是依據之前進行的行政許可改革。調整後的政府定價行為,將從原來的被動定價轉向主動出擊。』國家發改委相關人士介紹。
該人士稱,原來的政府定價更多的是根據企業、單位的申請來調整價格。而按照新頒布的《規則》,企業仍可向政府價格制定部門提出建議,收到建議的部門會給出相應答復。同時,政府在制定價格上獲得了更多的主動權,從原來的被動接受行業申請,到現在的依據市場變化主動做出相應調整,這是新《規則》做出的一個重大調整。
國家信息中心發展戰略處處長高輝清博士則更關心新《規則》與現實之間如何銜接的問題。高輝清認為,政府定價范圍主要包括資源產品和公共服務產品。而能源、資源領域的產品市場定價和稅收都是政府定價的方向,但是這些產品的價格到底如何定價還沒有相關的標准。比如石油還基本是壟斷的市場,如果要放開,市場價不會輕易制定出來,只會出現壟斷價,政府不介入不行。
高輝清表示,目前國內一些市場發育並不平衡和完善,政府如果完全淡出,會帶來災難性的反應,『理論上可以把價格炒到天上去』。在公共服務產品方面,如供熱、水、電價格就不能完全按市場運行;而應用於工業、商業生產等方面產品定價,政府應該放手,但前提是市場發育成熟,一些主要的評價指標,基礎性理論指標要完善,市場不規范,政府是不能放手的。
發改委有關人士也表示,在政府定價上,根據市場情況該放開的要放開,而一些壟斷行業、關系國計民生的行業,政府還是會進行調控。
有專家指出,把價格決策的規則方案全部公布是政府行為的一個較大進步,因為科學的決策機制不能因人而異,而是由專家論證並制定的一套符合中國國情的游戲規則。新《規則》更加強調政府定價的成本,嚴格執行成本建設。同時,進一步完善集體審議制,防止暗箱操作。
據悉,新《規則》將於今年5月1日起施行,而原有的《政府制定價格行為規則(試行)》將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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