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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1日,中國保監會正式頒布《保險營銷員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同時有關對農村保險營銷資格授予制的過渡性改革也全面開始。
根據《規定》,自今年7月1日開始,《資格證書》、《展業證》、《培訓證書》將成為保險營銷員從業的必備證書。
與《規定》同時推行的是農村保險營銷員的資格授證,主要是為了解決原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時期遺留下來的農村保險代辦站(所)人員的資格問題,以及經營農業保險業務並在農村基層設有營銷網點公司的代辦員或保險營銷員的持證問題。
保監會中介部主任王建表示,保監會將因地制宜,根據農村人口佔比決定對授予人數進行總量控制。各保監局控制總授予人數、每個保險機構的授予人數、每個行政村的授予人數,總授予人數佔本轄區內保險營銷員總人數一般不得超過3%。通過授予取得《農村保險營銷員資格證書》的持有人,只能在戶籍所屬鄉鎮及以下農村地區從事保險產品銷售及相關服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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