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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工商聯房地產商會會長聶梅生認為,當前政府應該把精力集中到廉租房上。『目前我國廉租房主要存在兩大問題,也就是資金缺位、政策缺位。』那麼,廉租房的資金應該從哪裡來?聶梅生認為,應該從政府賣土地的收入來,也就是將政府高價拍賣土地的收入補貼到廉租房的建設上。(據4月10日《中國青年報》)
廉租房政策之所以難落實,資金解決不了是關鍵所在。現在,聶梅生提出以政府賣地錢來補貼到廉租房,表面看來,這似乎為解決廉租房資金找到了一個『源頭活水』,畢竟,政府賣地錢是一筆巨資,而且土地本是國有,使這筆錢還原為公民福利,也是應有之義。
問題是,這樣的提議,真的能被付之實施嗎?對此,筆者是不以為然的。因為從種種現實原因分析,政府通過『以地生財』得來的那些筆錢,其流向根本就是與老百姓的住房福利不在同一軌道上。也就是說,政府對賣地錢自有其用途,是不可能吐出來用於住房福利的改善的。所以,以賣地錢補貼廉租房的建議,就只能是一個虛妄的不切實際的臆想。
從1994年開始,土地出讓金不再上繳中央財政,全部留歸地方。根據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課題組最近做的調查顯示,土地增值部分的收益分配,其中農民的補償款僅佔5%-10%;城市政府拿走土地增值的20%-30%,在整個房地產建設、交易的過程中,政府稅、費收入佔到了房地產價格的將近30%-40%。這也就意味著,房地產價格上漲得越快,地方政府的收益就越大。這些滾滾而來的財富大都流進了地方政府以及房地產關聯部門的口袋。也正是這樣的原因,一些地方政府纔會難抑賣地衝動。
有資料顯示,1990年至2003年期間,政府賣地收入累計高達10500億元。可見,『以地生財』已經成為一些地方政府的『第二財政』,地方的發展建設就是靠『吃地皮』來進行的。我們也承認,一些地方政府把賣地錢用於『改造城市』上,但是,那種建設項目實際上多是與老百姓住房福利無關的建設,甚至有很多還是地方政府打造的『政績工程』,或是用於滿足GDP的高速增長之上。而如果把這些賣地錢用於補貼廉租房,地方政府又如何去凸顯其『政績』呢?
當土地成為地方政府賴以主動推動經濟增長並能夠獨立支配的核心資源,政府『以地生財』自然也就達到毫無節制的程度。作為『以地生財』的最大受益者的地方政府,自然也就不願意在穩定房價上堅定地執行國家的一系列指令,甚至它們還對房價的上昇或明或暗地起了包庇的作用。現在,再建議以政府賣地錢來補貼廉租房,這本身就違背了政府『以地生財』的初衷,已經從根本上陷入的一種邏輯悖論。
特別值得一提的是,政府賣地錢,還並不僅僅被用於其他城市改造和城市建設項目中,伴隨著政府賣地,一個不容忽視的現象就是,國有土地還成為個人『搖錢樹』。當前,在土地審批、規劃領域的腐敗案件層出不窮。一些政府官員在辦理土地出讓手續、辦理土地使用證等方面,收受大量賄賂;而有一些官員,直接貪污受賄巨額的賣地款;至於政府賣地款被浪費使用的情況,更是不勝枚舉。這一切,實際上都意味著政府賣地款的大量的流失。顯然,在這樣背景下,指望把剩餘的那些賣地錢用於補貼廉租房,又談何容易呢?
最後,我還想說的是,即使政府願意把賣地錢用於改善老百姓的公共福利,但是,僅僅將之用於城市廉租房,本身也存在著極大的不合理。比如,有學者估計,農民在土地的收益上已為城市化『貢獻』近30萬億元。現在將賣地錢用於補貼城市廉租房,這對廣大失地的農民來說,又公平嗎?因此,筆者以為,這種以政府賣地錢補貼廉租房的建議,本身沒有什麼可能性,也不具備一定的合理性,同時還缺乏相應的公平性,所以,這樣的建議,只能是個不切實際的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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