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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萬物復蘇春意盎然之際,中國券商也開始告別嚴冬,煥發出生機。
就在上個月的兩會上,『證券公司綜合治理』赫然寫進了政府工作報告,這對券商來說無疑是個福音。
更近一些的信息是,證監會機構部負責人上周明確強調,要准確完整地理解『綜合治理』與『治理整頓』的區別。『綜合治理』是讓那些無法維持正常經營的券商,在不引起社會震蕩的前提下有序『善終』;讓那些經過調整還能有所發展的券商在進一步規范的基礎上逐步擴展經營;讓那些生存能力強、內控相對完善的券商不斷強化其核心競爭力,更好地發展。
物競天擇,『綜合治理』在本質上也是一種市場選擇。
市場選擇當然是殘酷的。截至上周末,共有40多家券商通過銀行間市場和證交所公布了年報,其中有21家實現了盈利,但總體仍虧損十幾億元。更殘酷的是,15家創新類券商平均盈利5000多萬元,而中金公司一家就佔去了5.88億元,排在第二位的中信又搶食了4個億,排行第三的廣發也分割了1.5億。利潤集中度由此可見一斑,兩極分化現象十分突出。但分化的結果,在一定程度上恰好與『綜合治理』思路相呼應。
2004年下半年以來,證監會推出了創新類和規范類券商的評審,目前已有15家公司取得創新試點資格,15家公司被評為規范類公司。這兩類公司合計30家,超過正常經營公司總數的四分之一。在監管部門的推動下,創新類公司陸續推出了規范集合理財、資產證券化等產品。截至今年1月底,這30家公司淨資本佔全行業的57%,淨資產佔60%,營業收入佔51%。
『15+15』顯然已經成為券商新生代的雛形。
『15+15』以外的券商,眼下的處境則十分嚴峻。國務院和證監會已經給出明確時間表:今年10月31日全部完成整改,屆時達不到常規監管要求的公司,將實施以市場退出為主的處置措施;2007年底,券商綜合治理全部結束。
整改到期時,對沒有按進度完成整改計劃的,將采取限制部分業務、現場監控或托管關閉等逐步昇級的措施;如涉及清理違規業務、壓縮財務風險等重點整改事項的,視情況對其現有業務做出限制;對嚴重違規、拒不整改或無力自救的將予以關閉。上周,證監會宣布對數家整改不力的公司實行業務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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