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銀行廣東開平支行原行長餘振東貪污、挪用公款案3月31日在廣東江門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餘振東犯貪污罪、挪用公款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並處沒收其個人財產100萬元。
餘振東是我國簽署《聯合國反腐敗公約》及《中美關於刑事司法協助協定》後,首名被押解回國的外逃貪官。其貪污、挪用公款一案於去年8月16日在江門市中級人民法院首次開庭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