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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險在我國有巨大的發展潛力,然而一直以來,保險公司從健康險上獲利甚微,有的保險公司的健康險業務其至處於虧損狀態。為扭轉健康險低迷狀態,業界一直呼吁健康險應該進行專業化經營,期待發揮專業公司的獨特專業技術,讓健康險在數據收集和費率厘定等方面走出困境。保監會也於2004年批准了5家專業健康險保險公司籌建。2005年人保健康、平安健康等專業保險公司的相繼成立,仿佛讓人看到了健康險蓬勃發展的希望。
然而希望不等於現實,目前來看,專業健康險公司並沒有帶來健康險的突破性發展,已獲准開賣保單的3家健康險公司經營都十分艱難。保監會網站上公布的2006年1月份各保險公司以萬元為單位的保費收入表中,除了人保健康憑借股東實力和奮力開拓,賺得一千多萬元保費外,平安健康和昆侖健康的保費收入都為零。健康險專業化經營沒有疑問,借鑒國外健康險發展經驗,以壽險附加險的形式發展健康險只能是死胡同。但健康險和壽險以及財險都有著非常大的區別,目前來看,保險精算上的問題可以通過專業化得到解決,道德風險纔是我國健康險發展道路上最大的一道坎。
健康險比其它險種難做,一個非常重要的原因就是在關系方中,除了保險人與被保險人之外還引入了第三方———醫療服務機構。關系的復雜化造成道德風險管理難度加大,常常導致理賠風險失控,給保險人帶來了巨大的損失。由於人性的弱點,被保險人有利用健康險管理上的漏洞來獲得自己的最大利益的衝動,而國情的限制,使得的醫療服務機構更傾向於與被保險人而非保險人合作,從而使得我國健康險三方博弈中保險人勢單力薄,處於很不利的地位。在實踐中,醫療服務中所產生的道德風險也主要來自被保險人和醫療服務機構。
在健康險市場上,來自被保險人的道德風險主要表現為:健康險消費者參保後,會較多地索取醫療服務,甚至與醫療衛生機構合謀;或者以偽造、變造的有關證明、資料或其它證據,編造虛偽事故原因或誇大損失程度。據了解,美國商業健康險欺詐帶來的損失,佔總健康險保費的10%,而在我國,業內普遍認為遠大於10%。對於被保險人這些惡意行為,保險公司如果得不到醫院的配合的話,取證調查就會非常困難。
相對於被保險人,來自醫療服務機構的道德風險更為嚴重。目前,我國藥費差價已經成為醫療服務機構最大的收入來源,『以藥養醫』現象引起整個社會的關注。保險公司按照醫療服務項目付費,這種事後報銷的支付方式,使得醫生在對前來就醫的被保險人進行診治時,在利益的驅動下,會誘導需求和提供過度的醫療服務,造成藥價虛高。
醫療服務體制的弊端,制約了健康險的發展;而為防范風險制定的條款,雖能起到一定的作用,但對一部分消費者而言,這些條款猶如一道道門檻,把他們擋在了門外。為了控制道德風險,保險公司也想了一些辦法,比如采用國外很熱門的『第三方健康管理服務』模式,通過第三方為保險公司提供管理服務,包括理賠管理、被保人登記注冊等。但需指出的是,引入第三方健康管理服務後,健康管理服務機構實際上只是承擔了保險公司的外包服務,而保險公司和醫療服務機構的利益依然處於對立。面對一些國營醫院『以藥養醫』的收入模式,第三方健康管理服務只能是『治標不治本』,觸及不到健康險道德風險的核心。
如何應付被保險人惡意欺詐以及醫療服務機構提供過度的醫療服務,現在仍沒有好的辦法,主要原因在於當前保險人和醫療服務機構達不成利益聯盟。我國絕大多數醫療服務機構是國營壟斷,外部資本難以插手;另外,為保護保險業的安全,《保險法》禁止了保險公司的資金設立保險業以外的企業。這些限制導致了保險人和醫療服務機構之間存在較大利益差異,並且相互之間存在嚴重的信息不對稱。
健康險道德風險的控制並非僅僅成立專業保險公司就能得到解決,要想推動健康險的發展,只有不斷深化國家醫療體制的改革,以及依賴於整個社會的進步。保險人只有在醫療服務中擁有話語權,纔能最大限度杜絕醫院和被保險人之間的不正常合作,纔能從根本上解決商業健康險發展的風險管理難題,纔能真正帶來健康險的繁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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