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國務院正式公佈了《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並規定從今年7月1日開始施行。昨天,中國保監會財產保險監管部制度處處長董波在新聞通氣會上表示,在強制保險出臺之後,保監會仍希望消費者繼續投保商業第三者責任保險。
-保監會——不放棄商業三者險
董波在昨天的通氣會上表示,在強制保險出臺後,保監會仍希望消費者繼續投保商業第三者責任保險,彌補強制三者險的保障不足。雖然條例規定了要實行統一的責任限額,但目前的責任限額還沒有最後確定。總體的實施原則是根據我國經濟發展情況,制定一個基本的水平,類似於基本社會保障。
據瞭解,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與現行的商業三者險相比,有三個明顯不同:賠償方式不同。商業三者險依據的賠償方式是過錯賠償,而強制三者險的賠償方式沒有強調這一點。承保方式不同。在商業三者險的承保範圍中規定有除外責任,如司機酒後駕車或無證駕駛時,保險公司拒賠,而在強制三者險中,免責的情況很少。承保的賠償標準不同。由於最高院新的司法解釋和新的道路交通法的實施,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的賠償標準大幅度提高,這使強制三者險的賠償標準要高於商業三者險。在具體的實施過程中,費率也比現行的商業三者險有所提高。
-保監會提醒消費者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制度實施之前已購買商業三者險且保單尚未到期的,原商業三者險保單繼續有效,駕駛人應隨車攜帶原商業保單備查。原保單保險期滿後,應及時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在投保了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後,依然可以自主選擇繼續購買相關商業保險以獲得更充分的保障。
-保險公司——將改變現行車險結構
中國大地財產保險北京分公司副總經理畢欣昨天表示,目前關於條例的許多細節還沒有最後敲定。不過有一點現在看來是比較明確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出臺,勢必影響到現有車險產品的結構。
畢欣介紹,在現在的車險項目中,三項主險分別爲車損險、盜搶險、第三者責任保險。按照新的條例規定,除了盜搶險這一項,其餘的兩項主險均可由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來替代,前提是賠償責任限額和費率都較高。如果財產損失賠償的限額大幅提高,目前各商業保險公司的車損險肯定就更沒人買了。
據瞭解,雖然保監會規定了各保險公司必須將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與現在業務分開,單獨覈算,但消費者在投保車險時,大部分還是會選擇所有的車險業務都是一家公司辦理。這給各保險公司提出了難題———如何在最短的時間內搞好強制三者險與商業車險的對接,爲客戶提供無縫隙服務。
-業內專家——新條例有疑問待解
對於這一條例的出臺,中央財經大學保險系主任郝演蘇說:“這個條例比我們想象的要有差距。”他指出這一新條例存在四大疑問。
-疑問一:財產損失納入賠償範圍。
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依法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把財產損失納入強制三者險的賠償範圍,直接結果是使得保險費率大幅提高,從而使得保費提高,給車主增加了負擔。
郝演蘇介紹,統計數據表明,在全部的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失中,80%是財產損失。財產損失納入強制保險的賠償範圍後,這就使得用於人身賠償的費用減少,這有悖於“以人爲本”的初衷。
-疑問二:將本車人員和被保險人剔除。
郝演蘇稱,在商業三者險中,本車人員和被保險人不屬於三者險的賠償範圍,但發展到強制險時,將商業模式簡單照搬,本車人員和被保險人同樣被剔除出賠償範圍,作爲國家以法令形式出現的強制保險而言,這不合理。如果遇到車輛爆胎造成駕駛員受傷,強制險不賠,這顯然沒有體現“保護生命”的意義。
-疑問三:保險公司關於強制三者險的費率不統一。
條例第六條規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實行統一的保險條款和基礎保險費率。保監會按照總體不盈不虧的原則審批保險費率。
郝演蘇表示,統一的基礎費率並不是統一的費率,各公司還要根據各公司的情況確定最後的費率標準,這是商業保險的運營模式,並不適用於強制險。他建議各公司在此險種上採用統一的費率。
-疑問四:保險公司墊付搶救費用並追償。
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保險公司在三種情況下負責墊付搶救費用,並有權追償。
郝演蘇稱,這一點操作起來會非常難。商業保險公司在發生交通事故後要求墊付搶救費用時,極有可能與相關部門發生扯皮現象,最終吃虧的是受害人。如果將這一職責交給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由基金會出面,力度會更大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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