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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從市國土房管局獲悉,經市政府批准,自4月1日起,東麗、津南、西青、北辰、塘沽、漢沽、大港區經營性土地實行集中統一出讓;6月1日起,全市范圍內所有經營性土地全部實行集中統一出讓。
據了解,實行集中統一公開出讓的經營性土地是指以招標、拍賣或掛牌方式公開出讓的商業、旅游、娛樂和商品住宅等各類經營性土地。按照《天津市國有土地有償使用辦法》規定,凡天津市范圍內的經營性土地使用權出讓,必須在天津土地交易中心以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實施公開出讓。並規定天津土地交易中心作為天津市唯一的土地有形市場和土地交易專門機構,負責統一發布全市經營性土地使用權出讓公告,組織實施招標、拍賣、掛牌工作,並對社會公布交易結果等信息。
據市國土房管局負責人介紹,全市國有經營性土地實行集中統一公開出讓,是規范土地市場營造公平競爭環境的重大舉措。一是形成完善出讓機制,有利於規范市場秩序。全市經營性土地實行集中統一出讓,即從交易場所、信息發布、評標決標標准、合同文本四個方面,對土地市場交易行為的全過程進行了嚴格統一規定,有效地規范市場秩序,對土地市場的健康發展將起到重要的作用。二是增強土地市場競爭充分度,有利於土地價值得到充分體現。經營性土地實行集中統一出讓,可以及時、全面地匯集全市經營性土地信息,為受讓方更方便直接地獲取土地信息搭建了平臺,避免了由於發布信息制度不健全、輻射面窄,市場分散地域局限難以形成有效的競爭氛圍的弊端,最大限度地營造天津市土地市場競爭氛圍。三是增強了透明度,有利於體現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目前,天津市已針對經營性土地集中統一出讓,制定了完整的出讓程序和全面透明的信息渠道,實行從出讓計劃、宗地信息、招拍掛文件、競價過程、出讓結果的『五公開』,增強了土地市場透明度,便於社會公開監督,從而更加有效地防止土地出讓行為的隨意性和暗箱操作,為建立規范、透明、誠信的土地市場環境將起到積極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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