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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經濟時代,國與國之間的競爭、企業與企業之間的競爭,說到底是知識產權的競爭。所擁有知識產權價值更高、數量更多的國家和企業就會在競爭中處於優勢地位。
春天是每個中國人所期待的。今年春天,『自主創新』成為全國人大代表、全國政協委員在審議、討論政府工作報告時使用最多的詞匯之一。天津也在下一個5年計劃中提出了打造創新型城市的目標,並開始為實現這一目標而努力。
近日,天津召開了宣傳貫徹《天津市專利保護和管理辦法》座談會。《天津市專利保護和管理辦法》已於2006年元月1日正式頒布實施。這是天津首個關於專利保護與管理的地方政府規章。據業內人士分析,該《辦法》的頒布實施是天津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充分運用知識產權制度,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建設創新型城市的具體措施之一。
填補空白首個專利規章出臺
我國已進入必須更多依靠科技進步和創新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的歷史階段。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將增強自主創新能力作為國家戰略擺在了經濟社會發展的突出位置。《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的建議》中特別強調建設創新型國家,全面提高原始創新能力、集成創新能力和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能力。創新離不開加強知識產權保護。
天津市知識產權局局長張盛如對創新與保護的關系如此評述:『知識產權又稱「智力成果權」,我國民法意義上的知識產權涉及人類的一切智力成果,包括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和科技成果權等。知識產權法律制度的主要作用不僅在於激勵知識和技術的創新,而且有利於促進創新成果的傳播和應用,使科技知識轉變為現實生產力。』
加快推進濱海新區開發開放納入國家總體發展戰略布局,為天津發展提供了難得的歷史機遇,天津的經濟社會發展正進入一個新的上昇期。站在新的歷史起點上,天津提出了建設創新型城市的目標。作為推出的具體措施之一,《天津市專利保護和管理辦法》在這個春天開始實施。
建設創新型國家,創新型城市離不開創新的氛圍,創新的環境,知識產權司法保護是優化自主創新環境的重要支橕。我國於1984年頒布實施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並按照WTO的有關要求對《專利法》進行了兩次修改。2001年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天津市專利保護和管理辦法》是根據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結合天津的實際情況,對於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未涉及的地方政府如何履行職能,如何促進專利發展、鼓勵發明創造和技術創新等方面進行了規定;對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原則規定的保護制度和措施進行了細化。
天津市政府副秘書長陳宗勝點出了《天津市專利保護和管理辦法》實施的意義:『完善知識產權法律法規,是一項基本的制度建設,是營造自主創新有利環境的一項最重要、最迫切的工作。市政府制定《天津市專利保護和管理辦法》的著力點就是在專利管理、專利保護及其有關活動中,明確政府和部門、企事業單位、行業協會、中介組織及個人的責任;建立健全專利管理體系,完善專利管理制度;制定促進發明創造,提高自主知識產權擁有量的激勵措施;加強知識產權保護,規范行政執法行為,營造有利於發明創造和技術創新的法制環境。』
明確管理責任鼓勵創新行為
全面提高本市知識產權創造、管理、實施和保護水平,需要充分發揮政府及各級管理機構的職能作用。《天津市專利保護和管理辦法》在明確管理責任,建立協調機制方面做了具體闡述。
該辦法第三條規定:『市和區、縣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專利工作的領導,將專利保護和促進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制定專利保護和發展綱要,鼓勵和支持專利的開發和應用,嚴格執行專利保護的法律、法規,並保障專利事業發展所需的經費。』
此管理辦法將管理責任分為三個層次牶一是行政管理部門責任。《辦法》第四條明確了市和區、縣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的責任,並規定了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相關的專利保護工作。二是行業協會管理責任。《辦法》第八條規定:『有關行業協會應當鼓勵會員申請和實施專利,支持會員維護自主專利權,督促會員尊重他人專利權,為會員提供專利諮詢、專利戰略研究等服務。』三是企事業單位自我管理責任。《辦法》第六條規定:『企事業單位應當建立和完善專利管理制度,具體落實專利的創造、實施、管理和保護等項工作。商業企業應當建立專利商品進貨確認制度,防止銷售假冒他人專利、冒充專利的商品。』
此外,為加強專利工作的宏觀管理和統籌協調,《辦法》第五條規定:『市和區、縣人民政府建立知識產權辦公會議協調制度,統籌協調有關職能部門研究、解決與專利等知識產權有關的重大問題。』
對於專利管理內容方面《天津市專利保護和管理辦法》也給予了明確,具有了更強的可操作性。一是引導和推動發明創造主體提高專利意識,建立健全專利管理制度,提高自主知識產權擁有量。《辦法》第九條、第十條,對政府財政資金支持的項目和高新技術企業、市級企業技術中心等的認定和考核,明確了專利要求。二是避免侵犯他人專利權,減少重復研究,降低引進技術成本,提高研發水平。第十三條規定:『申請政府財政資金支持的科研開發、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高新技術產業化項目,申請人應當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提交相關技術的專利文獻檢索報告。』三是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第十四條規定:『國有資產發生轉移,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專利等無形資產進行評估。』四是規范與專利有關的活動。第十五條規定了需要當事人提供專利權有效證明的五種情況,第十七條規定了專利中介服務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四類禁止行為,第十八條規定了會展活動中專利保護規則。
紅橋區副區長王竟認為,《天津市專利保護和管理辦法》對專利管理工作的制度化、法制化、正規化必將起到積極的推動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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