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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目前電信運營企業為SP(信息服務提供商)代收費行為,天津市通信管理局昨天公布了《代收信息費管理辦法(暫行)》,明確了電信運營企業與SP的責任和義務,明確了經營者與消費者的權利和義務,天津網通、天津聯通、天津移動、天津鐵通、天津電信、天津衛通從4月1日起將按這個辦法執行。
作為基礎電信運營企業的延伸,SP為用戶提供了各行各業的資訊信息供用戶定制,豐富了人們生活,但由於SP必須通過運營企業的網絡發布信息,而自己又不具備直接向用戶收費的能力,因此形成了運營企業代收費形式。從4月1日起,電信運營企業受SP委托向用戶收取費用只能獲得傭金,而不是合作關系,在用戶不知情或不同意的情況下,不能代扣用戶的通信費用。對於後付費業務,電信企業可代通知、代收信息費,當用戶有異議時,由SP進行處理,電信企業只能收通信費用,不得對用戶做停機處理。對於預付費業務,電信企業在收費前必須核准收費數據,在征得用戶同意後,可代扣信息費,未經核准產生的糾紛,由電信企業負責解決。固話語音信息業務和移動語音信
息業務必須先向用戶播放收費標准和收費方法提示音,得到確認後再開始計費。最重要的是SP在提供包月類、訂閱類短信服務時,必須事先向用戶請求確認,每一個收費數據必須要有二次下行記錄、二次上行記錄,即用戶定制信息請求(上行),SP將資費標准、收費方式告知用戶(下行),用戶確認(上行),SP回復定制成功(下行),沒有這些數據,運營企業將不予代收費,這樣就避免了『溫柔陷阱』造成用戶無意中定制的情況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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