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利馬來西亞項目已獲批。”上週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採訪時,吉利集團董事長李書福表示,但獲批是“有條件”的。
2005年5月30日,吉利汽車控股有限公司在馬來西亞與IGC集團舉行合作投資建廠的簽約儀式。根據協議,吉利汽車與IGC集團在馬來西亞製造、組裝和出口吉利汽車。當時初定的目標是:今年年底進口整車3000臺,明年目標是1萬臺,組裝工廠的產能是每年3萬臺。
但“好事多磨”,急於“走出去”的吉利遇到了馬來西亞的“政策壁壘”。“吉利在馬來西亞的項目目前遇到了一些政策上的麻煩。”此前,吉利集團副總裁、具體負責該集團進出口業務的上海吉利美嘉峯國際貿易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趙傑曾對外透露。
一直以來馬來西亞對其汽車產業的保護力度都很大,對“外來汽車”採取高額徵稅。因此在中國售價才3萬多元的吉利豪情,出口到馬來西亞就要摺合人民幣10萬元。所以,在吉利馬來西亞項目簽約幾天後,該國有關人士就公開呼籲政府限制中國汽車的進口,希望吉利把在馬來西亞生產的所有汽車全部出口,而不在當地銷售。
雖然這和吉利當初在當地設廠的初衷完全不同,但最終還是選擇了“委曲求全”。“馬來西亞項目已經批了,但我們不能把100%的產品銷售到馬來西亞當地的市場。”李書福說。但他拒絕透露具體的比例,只用了“說出來要流淚”來形容他的無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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