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7日,國家稅務總局副局長王力在國務院新聞辦舉行的會議上透露,在研究房地產稅收政策上,導向是要區分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的區別,對於非普通住房,尤其是一些所謂的豪華住宅之類,要從政策上加以限制,而對於居民個人自用房的交易,按規定給予稅收優惠政策。對於投資性和投機性的住房是要加以限制的。
“目前,我們對外資單位和外資個人徵收的城市房地產稅和對於內資企業和中國公民徵收的房產稅,是按照房產的原值扣除一定比例之後的餘值或者是租金的收入作爲計稅依據的,而城鎮土地使用稅是按照土地的面積和適用的稅額來徵收的。此外,在房地產開發建設環節,還徵收一些其他的稅費和費用,這樣就存在內外稅制不統一,房和地分設稅種,計稅依據不合理,以及稅基還比較窄,對房地產徵收其他費用等存在比較多的問題。”王力介紹說。
對於開徵物業稅的意義,王力表示,一是有利於各類企業公平競爭;二是有利於解決房和地分別徵稅帶來的稅制不規範的問題;三是按照國際的慣例,應該按評估值來徵稅,如果按照這種方法,能夠比較客觀地反映房地產的價值和納稅人的承受能力,也有利於解決現行房地產稅收制度存在的計稅依據不合理的問題;四是有利於正確處理稅和費的關係,促進房地產市場的健康發展。但是,目前開徵物業稅需要解決的政策、技術和徵管問題還很多,條件還不具備。
他透露,國家稅務總局正在會同有關部門,在部分地區開展房地產稅模擬評估試點工作,爲物業稅的開徵積累經驗、創造徵管的條件。同時,也在認真地研究和積極地準備,按照稅制改革的總體部署,穩步地推進物業稅的研究工作。
王力還稱,2006年,稅務部門將會同有關部門,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家關於房地產的各項稅收政策,同時按照一體化管理的要求,進一步加強房地產的稅收徵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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